案例:患者,男,47岁,乳腺癌全身转移,轮椅推入,消瘦,双上肢水肿,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咳痰费力,肿瘤患者晚期恶液质,医嘱病重,入院时医生就和患者妻子谈话了,妻子在病危患者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说如果患者到最后,他们不抢救,不让患者痛苦。但是一天早上我刚走到护士办公室,病人妻子就叫护士快过来,我赶紧到病房,患者已处于嗜睡状,端坐爬在床档上的隔板上,四肢冰凉,额头有出汗,心电监护显示血氧饱和度70%左右,心率160次每分左右,呼吸困难,他的妻子不停的在患者后背按压,帮助患者肺呼吸,看到病人这种情况,我赶紧协助夜班护士扎了留置针,开始用药输液,但是病人还是没有挺过来,病人妻子蹦跳着嚎啕大哭,看到这种情况我眼睛湿了,但我还得上前安慰情绪激动的妻子。
过了几天,这位患者妻子来办理出院手续,当我给她交代办理出院手续时,她对我说:“哎!当时要是把这个药及时用上不一定还能抢救过来呢。”
听了患者妻子的话,我在想遇到这种已签了病危通知书及不抢救的病人家属时,但真到最后了,家属又不说不抢救时,我们是按签字书上的让患者安静的走呢?还是经家属同意在不拒绝时积极抢救呢?
作为护士,只要病人家属不拒绝,首先要及时告知医生病人的情况,建立静脉通道准备好抢救用物,不要因为用物准备不及时等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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