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极力反对“踩”,不仅仅是因为我毫不避讳地攻击了权贵,招致了肆无忌惮的狂踩;而且也想路见不平一声吼,仗义执言,给饱受滥踩困扰的最和气以声援。
有人说赞和踩天生是一对,有赞必有踩,这样才对等,就连简村的当家人简叔也是这么认为。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赞与不赞,踩与不踩才是相对的,而赞与踩并不是权利义务的相对方。把赞与踩作为对等权利义务,是概念和逻辑的混淆,也不符合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相对关系的对应。
从法律上讲,“赞”是纯粹利益,没有强制性,更不会给赞的接受方带来任何危害。法律对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放任的,不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来约束这种纯粹利益的流动。因此,你赞与不赞,是你的自由,没有谁会因为你的赞受到损失,更不会因为你赞而跟你反目。
正是基于此,赞是摆在桌面上的,你赞了,我记住你的好。你不赞,要么是你没注意到,要么就是不合你的口味,我都不会在意。
而踩就不一样了,第一踩是减损被踩者热度的,对被踩者的利益有直接的损害。在法律上,对于涉及惩罚、损害他人利益的规范有严格的立法限制,无论是从执法主体还是执法程序上都有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第二,简书的踩是强制的,不管被踩者愿意不愿意,都得无条件接受,这就是我们通常表达的强奸民意。
从执行踩的主体来看,每一个读者都可以对任何一篇文章行使踩的权利,看似保障了读者的权利,实则侵犯了作者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评判者,却没有人对这些所谓的评判者进行评判,踩就成了脱缰的野马。更扯的是,被踩了还不知道是谁踩的,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踩的。
从执行程序上来看,没有规则没有约束的执法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是当今社会立法的指导思想,简书却背道而驰,対踩的程序没有任何规范,想怎么踩就怎么踩,想踩谁就踩谁。毫不客气地说,由于简书的放任和纵容,这就是目前简书里乱踩乱踏的根源所在。
通俗一点来解释这个问题,赞好比是奖金,踩权当是罚款。老板觉得你干的不错,可以给你奖金,奖金有多有少,如同小赞、大赞、超赞,就是不给你发奖金也不需要跟你解释什么。一旦牵涉到罚款,就不一样了,首先要规定好什么情况下可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掌握罚款的尺度,如何下发罚款通知,罚款的理由是什么。即便这样,被罚款的人还有申辩的权利。假如毫无理由地递给你一张罚单,什么都不跟你说只让你交钱,你不跳才怪。
目前简书的踩就是这么无厘头,被踩者只能无条件接受,说其是霸凌、强奸,一点也不过分!
简叔也说过,表达不同意见的方式有很多,可是为什么非要选择这个操控不了的踩呢?假如有水文、有抄袭完全可以举报,对你不喜欢的作者或者文章,可以选择不看,或者拉黑他都可以,实在不忿,你也可以有针对性的撰文批判,的确有许多方式。
唯独这个踩,万万留不得,不信的话,简叔可以搞个民意调查,征询一下大家的意见。
虽然有不同的声音,但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心不可逆,民意不可违!请把这个惹是生非的踩关起来!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赞”和“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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