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哲学史似乎都不太看重霍布斯的地位,比如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霍布斯的部分比培根的少很多,然而实际上在吴增定看来,他的地位要比洛克、贝克莱高多了,在李猛的《自然社会》中,霍布斯的篇幅大致是洛克的两倍。列奥·施特劳斯在其早期的作品《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将它列为现代性的第一波的第一位,这一看法还得到了自由主义宗师伊赛亚·伯林的赞扬,虽然其后又将马基雅维利立为现代性的第一位。当然,霍布斯的历史地位之所以被轻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在于霍布斯的阶级地位,霍布斯是农村人。(这当然是玩笑话)霍布斯一辈子也没有结婚,对此马尔蒂尼曾评论道,他的一生不过是仰赖富人庇护过活的书生,一旦有了家室的确不方便。这似乎也暗示了霍布斯的悲惨境遇。15岁进入牛津大学,此时他已经通晓拉丁语、希腊语和数学。大学里,他对牛津大学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不屑一顾,毕业后,在校长的推荐下受雇威廉·卡文迪什,做他孩子的家庭教师,或者按照许多传记作者的说法,玩伴,他曾在自己晚年一个相当私密的日记里说,他和小威廉在一起的时光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他做梦都不断梦到这段时光。在他所翻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题词中就写道:“献给威廉”。其后,他在卡文迪什的科学、数学圈子交往甚密。后来他做过翻译、培根的秘书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他40岁所翻译的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出版,他临去世的时候还在翻译荷马史诗,但是对荷马史诗就褒贬不一了。虽然霍布斯向往数学、几何学,但是他所受的教育是人文主义教育。霍布斯可能将此翻译的行为看做政治行动的一部分,修昔底德对民主制的鄙视众所周知,对他的历史作品的翻译,很容易被看做是对查理一世的支持。逸事:霍布斯在第二次去欧洲旅行之际,发现了欧里几德的几何学,并爱上了它。施特劳斯认为,科学和几何学对霍布斯并不重要,霍布斯不过是披着科学外衣的人文主义者。但实际上,在霍布斯自己看来,他确实是在用几何学的方式去论证自己的政治哲学,霍布斯强调定义和推理,完全就是几何学的的逻辑方法,几何学的方法在《论物体》中体现的最为明显。由于霍布斯在40-50岁之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数学与自然科学上面,并且他在他所加入的学术团体中很有价值,所以他50-60岁之间成为“大器晚成”的政治理论家便显得有些奇怪。并且40岁以后的霍布斯主要在撰写他早已构思成型的哲学三部曲《哲学原理》的第一部,《论物体》,但直到50岁都没有写完,霍布斯对此辩护道:我之所以在第一部上花去这么多时间,部分原因是我的懒惰,但更主要是我发现很难令我满意地说明我的意思……哲学三部曲的第二部是《论人》,以拉丁文写成,直到二十世纪才有英译本;第三部分《论公民》出版以后,他就患上重病,像霍金那样颤抖起来,并持续好几年,期间甚至无法写下自己的姓名。本书英译后改名为《关于政府和社会的哲学基本原理》。霍布斯经常参加社交聚会,在聚会上他总是给任何对他哲学感兴趣的人讲授哲学,但是他很利维坦,他对顶撞没有耐心,如果有人敢顶撞他,他就会愤然离去,并且口中还念念有词,说自己的任务是传授而不是辩论。在《论公民》中他也谈道:“因为我不沉溺于争论,我只是推理。”霍布斯的性情其实很不好,他与许多科学家讨论之时也发生了许多争执。罗伯特·胡克写给波义耳的信中提到:我发现霍布斯每句话都带有毫不掩饰的脏话;他喜欢贬低他人的意见和判断;他的断言即使荒谬无比,他也不遗余力地对其进行维护;尽管荒谬无比又可怜兮兮,他却对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自命不凡。不过霍布斯贪生怕死,霍布斯在自传中说自己和恐惧是一对孪生兄弟。确实如此,在其著作《自然法和政治法原理》中,他预测英国可能爆发内战,所以离开英国,果不其然,两年后内战爆发,他后来称自己为“第一批逃跑的人。”霍布斯在自传中写道:“死神就站在我跟前,对我说:不要害怕。”霍布斯的思想背景正是在战争中,反思和酝酿出来的,他翻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以及对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反思,就可见他对战争的敏感,但关心战争也无可厚非,但是霍布斯所关心的是一种特殊的战争,即内战。在霍布斯的当时,这种内战的动力不是世俗的权力、领土与财富之争,而是争夺上帝在世俗世界的代理权:究竟是国家还是宗教是绝对的主权者。甚至在基督教内部,已经发生了分裂,这就出现了何为正统的问题。兴许,真正的信奉者各有千秋,但是一些野心家和教士的腐败和恶性却无从避免。霍布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战争状态,便构建了人造人“利维坦”,它承认主权者是必要的,是合法地垄断和使用暴力的惟一主体,但它的合法性却是所有人相互之间订立的契约。对于霍布斯而言,一个不能保护自己公民的政府就不能叫政府,一个不能保护其人民的政治实体就不是人民的主权者。然而作为个人,他让渡的只是外在的行为,而非包括内在思想、自我保存、信仰在内的全部权利。这样一种割裂,导致利维坦最终还是会因为个人的败坏而败坏,未经德性驯化的一群人,只关心自己的私人利益与自我保存,如何能否服从国家和法律?利维坦的统治造成了另一个困难是,即便具有德性的人,也都向往自由,不愿意受到强力的约束,尽管他们相互间订立了契约,在现实状况上,主权者利维坦必然又是令人厌恶的。因此,马基雅维利以降,霍布斯以后的现代政治哲学的解决方案,从君主美德与个人美德转向制度正义、与政教分离,是行不通的。霍布斯“是一位诚实直白的英格兰人,他缺少其导师精致的意大利手法。”(施特劳斯语)因此,他不像马基雅维利那样,视自己的方法为权益之计,而当天下安定之后,再采用“守成”之法。无论如何,霍布斯值得一读。
“绝对主权”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含义,而霍布斯似乎对两者都表示赞同。较薄弱形式的“绝对主权”的含义是:主权者不与任何其他的政治实体共同分享政治权力。在此意义上,绝对主权与混合政府体制形成对比。较牢固形式的“绝对主权”的含义是:主权者或政府拥有全部的政治权力,并且有权控制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意义上,“绝对主权的学说”很容易与当今民主派理论家所持有的“有限主权论”形成对比。根据“有限主权论”的主张,要么政府无权控制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么政治权力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之间进行分割,而通常的情形是政府应具备两者。(马尔蒂尼《霍布斯》)
霍布斯毫不掩护地声明自己对君主制的喜爱,然而他的政治哲学却未死缠在君主制上,而认为贵族制与民主制同样是合法的政府形式。
《自然法和政治法原理》第一部分“论人性”中,提出了其政治理论的两对基础,基础一:“人类在自然状态中相互平等和相互为战的观念”;基础二:“人类若根据自然法的命令而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们就能够逃脱这种状态。”
霍布斯与笛卡尔,对沉思录的驳难。霍布斯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未能区分主体与其特性;后来,他发现了笛卡尔的错误所在:“人可以不顾身体而去思考思维”,即有些东西虽然没有躯体但仍然是在进行思维的东西。(《论物体》)霍布斯认为,所有观念最终来自感觉,由于上帝不可能成为感觉的对象,因此人实际上不可能具有上帝的知识,同时,他也认为人不具有对实体的观念,实体的存在只有经过人的推理才能为人所知晓。与无限这个词语相关联而产生的,不是关于上帝的、无限性的观念,而是有关我自身的边界或界限的观念。
物体是“占有空间的一切东西,或者是能量出长度、宽度和深度的一切东西。”(《驳怀特》)
运动是“离开一位置再到另一位置的循环往复。”(《论物体》)没有东西可以是自我的推动者,任何静止的东西既不会引起自身的运动,也不会引起其他东西的运动,因此构成宇宙的物质必然处在运动当中。(这类似于伽利略的惯性定律)在《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对于每一个原因都有一个较先的原因,因而也就有第一因,这就是上帝。但悖论是:上帝却不能运动。霍布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但他和加尔文主义者一样,都承认人类对上帝是不可知的。古希腊哲学家、以及中世纪经院哲学主张静止或稳定或永恒要优于变化和运动,霍布斯认为运动与静止不分好坏,即便硬要区分,也是运动优于静止。这又陷入了悖论,这是否意味着一切都优于上帝?
当意动朝向引起它们的某种东西运动时,它们就是欲望;当这些想象远离引起它们的东西时,它们就是嫌恶。欲望和嫌恶的全体就是愿望,尽管“愿望”这个词有时仅用于指欲望。这一分析显然是有问题的。由此,霍布斯定义了善恶、爱恨等,但都存在很大问题,在此不多说。霍布斯对希望和绝望的定义颇为有趣,他认为某人拥有希望,就相当于某人渴望某物,并且相信会得到它;而某人抱有绝望,就相当于渴望某物,但却相信自己得不到它。
人们总相信并试图发现一种确定无疑的知识、一种不必怀疑的规律、一种一劳永逸的方法,经久不变的世道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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