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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引发的社会思考——(修改版)

江歌案引发的社会思考——(修改版)

作者: 一醉啪千年 | 来源:发表于2017-12-22 15:19 被阅读16次

              江歌案一审在日本已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对于这么一起社会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这样的判决不禁令中国网友唏嘘不已。

              我现在来基本阐述一下整个事件的情况,作为家中独女的江歌是一名留学日本的中国人,从小祖孙三代相依为命,但上天总是附加伤害在这个家庭里。在日本留学期间,她被夹在她闺蜜复杂的感情纠纷之中,最终竟被闺蜜的前男友连捅数十刀致死,而原本则是想报复她的闺蜜,她却成为了他人的牺牲品。经过一年多的立案审查,到20号,也就是前天的一审裁定,中国网友也可谓全程跟进,期间中国媒体也采访了江歌母亲,她有一句话被网友们深深的记住,她说:杀人犯只有在他自己生命受到伤害的时候才会理解被害人此时的心情,所以她也请求或是希望对罪犯判处极刑。然而,日本作为司法独立的国家,对于死刑的量刑标准有着极大的限制标准,一是杀人达到2人以上,二是犯罪性质及其恶劣。然而若是同事满足以上条件也不足以判处死刑。1999年4月,发生在日本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名18岁男子化装成排水管工人潜入一男子家,趁男子不在,对其妻子用胶带帮助,并将其杀害后奸尸,又因她11个月大的孩子哭闹而将其勒死,然而当时的判决是无期徒刑,理由是被告年少无知,认罪态度好。(当然这个案件在08年由日本最高法予以纠正,宣告死刑)

             现如今,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声音指出要废除死刑,发达国家中除了美国和日本都已经取消了死刑,改为终生监禁。无非是认为文明社会不应再行如此野蛮的执行方式,法制的建设应该是文明和谐,而不是惩罚。——此种观点也引起一些学者决然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应当慎重使用死刑,推崇注射死刑方式,对于社会影响极大,对家属造成极大伤害且不得不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坚定不移的执行,以证国法。我非常赞同此种观点。但是现如今因不满司法审判而私自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发生在早些年前,一伙以15岁男孩为首的团体暴力殴打一位小女孩致死,带头的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男孩还对女孩的父亲做出胜利的手势,最终,女孩父亲因不满判决拿着炸弹和汽油冲进他们家中同归于尽。——这不禁引起我们对于司法力度和廉洁性的探讨。

             网上有句话说的很好,在没有保障好受害人权利时候,一味优先提倡保护犯人的人身权利,使人民不愿走司法道路,对法律失去信心。

            江歌案呢一审已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检方的量刑意见,判处20年,基本已成定局,若无重大变故,将在近期执行。

             但是从此案中,我国舆论一直想通过其特有的表达方式来干扰日本司法,由于中日司法存在较大差异,量刑标准也大为不同,我国司法受媒体,被害人家属心情及权钱交易影响比日本大。舆论干扰司法,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大阻力。我们也应从此案发现自身法制的一大弊端。同时也是在此案中,我们反思应当远离在身边的渣人,宁可得罪君子也不可得罪小人,遇见小人闹事,最好敬而远之,一起发生在近期的案件,一对情侣在医院楼下与醉汉发生碰撞,醉汉随即破口大骂,情侣因不满也跟他理论争执,醉汉竟拿出刀捅向女子,使其当场死亡,又追杀男子,男子被砍伤几刀,后被制服。相同的案例数不胜数,在这些看似不可思议的案件中,对于被害人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而对于加害人,可能通过自首和认罪可以免除死刑,所以,在外请远离那些人,他们不跟你讲道理,他们只是相信他看你不爽,就用打来发泄,甚至无所谓背上一条人命。——而司法的苍白亦在于前文讲到的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人权。

             而现如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和谐社会,在总体来说是不错的,我们也应坚信国家在改革,在发展,我们也应遵循国家脚步,走好每一步路!———注:(以上案例均为真实案例)此文整合了其他写手收集的信息,以及一些个人观点,并非完全原创,欢迎您的阅读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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