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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小妹发来一张截图,是她那里的气温,上面显示27℃。
高原下,春草早已绒绒。如果有桃花的的话,现在应该是结着青涩的骨朵儿。经雨淋晒的枝干是乌釉色,些许爬上了些嫩绿的青苔。
树下有孩童,换上了薄衫,头上别了对摇曳生姿的蝴蝶。我仿佛看到了千禧年初的自己,隔着河面升起的雾气。
来改则近乎半年,这半年里,改则没下过半点雨。这半年里,日子在尘土垒起的迷宫里走失。虽说,我失去了一双骨肉匀称的手,脸上的黑色素起起伏伏,取个快递还要给钱。
但也收获了很多。我有一个好的朋友,不远千里来看我,他是一个可托三尺之孤的好友。
认识了大白先生,呼吸着带着沙粒的高原空气也变得有意义。
还有一些百人百态的熟人,他们都是不舍得离开的理由。
大白先生问我是否真确定了?我说是的!
跟峥嵘聊到过,只有把自己变得更好,才有追逐远方和大白的能力。
之前纠结和不舍,全在于我局限性地认为离开就是荆轲刺秦王般一去不回,根本就没想过其实离别的最高层含义是为了下一次的久别重逢。
就像高中时,当时也有手机。由于距离,由于时常不联系,我常会忘记自己是有父母的人。一次下晚自习回寝时,跟陈女士通了电话,才恍惚意识到,原来我可以打电话给他们拉近疏离感。
我惯把自己设定在一个死局里,其实这个世界是一个多边形,此处不通必有他处通。
大白说要送我个礼物。我说,送我双鞋吧。
红,是我的颜色,鞋子能陪我走很远,所以就送双红色的鞋给我吧。
这可为难他了,用他的原话就是,我怕眼光有限挑不到你爱的。
怎么可能,以我的自身条件和穿搭能力,什么样的鞋子,我不能驾驭。
再说了,那是大白送给我的鞋。我又怎么会说不喜欢呢。不管是什么样,那也是大白先生能想象的。这个想像与我有关,是种上心。
大白大多是运动鞋,我想他第一个想到的也差不多是这类鞋。但从此以后,平原多暑热,我想每天都能穿的上大白买的鞋。
我发了一个玛丽珍鞋给他,顿时把他噎住了。他可爱地说,我从来没脑补过这双鞋。
我不会一去不回的,我答应过你,大白。有你在的地方,我会是一只候鸟。来返你我之地,并乐此不疲。
离开只是为了变得更好。大白先生,我要挣多多的钱,去想去的地方,去见想见的人。你是二者的交集,你是候鸟的想见的风景。
我终会奔向你,带着满腔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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