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不起劲做点正经事,又觉心思缥缈无处安放的时候,最适宜来写字了。
从正经开始更简书到现在,也有半年了,写了已经十七万字了。
这十七万字,不过是自言自语的碎碎念,恐怕不能给我带来什么。名利,甚至一点写作技能的提高,估计都谈不上。
写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构思,字斟句酌。昨日写一篇文章,不到两千字,整整费去约六个钟头。
这六个钟头能给我带来什么呢?恐怕也什么都不能带来。除了让我感叹一番,码字如搬砖,哦不,甚至比搬砖性价比还要低。
当初考研的时候,想破了头要找个有益于未来人生的专业,千挑万选,选了个中文。
最近时常有人质问我当初怎么选的专业。是啊,怎么选的?
我也想知道啊。
说到底,大概还是眼界所限,只能看到眼前。也难怪打不开局面了。自己的锅,只能自己背。
怨那时的自己做什么?现在的自己,不也一样一筹莫展?那时眼界窄,时隔数年,空长了些年岁,如今眼界又宽到哪里去了?
再这样下去,又要陷入自我贬抑,本来自尊程度就低得要到尘埃里了,我还是放过自己吧。
昨夜晚睡,今天睡到十点起来,想到表妹要结婚,就上淘宝给她挑结婚礼物。这一挑就是几个小时。等到我终于扔下手机打算翻翻书,已经下午三四点了,这一天又快过去了。
于是内心充满了恼怒。
说起来,这样的一天有什么好埋怨的呢?睡到自然醒,在家吹着空调,老公做了饭,而我只管自己,想读书读书,想刷手机刷手机。
在这样的日子里,我竟然要因浪费光阴而怨怼,委实有些作了。
前几日和朋友聊天。她在大学教书,现在正是暑假,领着薪水,一个人在家做条自由的咸鱼。在我想来,简直神仙一样的日子。
她竟然告诉我说,她快抑郁了。
什么作不作的暂且不论。但到了我们这个年纪,是真的越来越难取悦了。
年轻的时候,喜欢出去玩,喜欢逛街,喜欢三五好友凑一起聊闲天。这几件事中任有一件,就能开心到飞起。
而现在,我们越来越难有那种简单的快乐了。
我已经非常非常久不出去逛街。久到我都想不起来多久。一应吃喝拉撒,全在网上解决。没有“逛”的心情,不过是解决生活需求。
每次联系表妹,她都在逛街。一开始我是真困惑,逛街真有那么有趣?直到我终于想起十多年前的日子,自己也有为一件橱窗里小贵的白裙子而魂牵梦萦的时候。
那是一条白色吊带裙,外面一层是蕾丝,下摆再缀上纱。
我几乎是一见倾心。
大概去到第三次的时候,我终于鼓起勇气穿上身试了一下。那时的心情记不得了。大概就是觉得,这条裙子很衬我?或者,我穿这条裙子很好看?
再后来,我终于把那条裙子买了回来。可惜因为太裸露,我很少有机会穿。
那时候我有一个男朋友。暑假的时候,我从镇上坐车去城里看他,穿上了那条裙子。
下车的时候,车站里有几个年轻的小混混对我吹口哨,致使我自我感觉十分良好。
现在想来,不过是因为那个时候民风尚保守,裙子着实太露了,想不吸睛都难。
前男友很喜欢我穿那条裙子,并没有指责我太过裸露什么的。大概每个年轻男孩心中,都有一个长直发白色连衣裙的梦吧。
那天他非要送我回家,说想要看看我长大的地方。
我们一起在镇上下了车,我表妹过来,看见我,用狐疑的眼神上下瞟了两眼,开口就说:你这件衣服,穿去外婆家,怕是要挨骂。
小镇太小,我带着男朋友很怕被熟人看见,表妹这一说,我赶紧撵他回去,说要回家换衣服。
后来的事情我想不起来了。但我猜想,他大概是同我们一起到了我家门口才走的。
再后来,再也没有人说过,想去看看我长大的地方。
我有些疑惑,不懂他当初是怎样想的。当面对他人的时候,我疑惑他们为什么不同他一样,对生养我的地方感兴趣。当面对自己的时候,我发现我从未对生养一个人的地方感兴趣,哪怕我觉得自己深爱他。
我的这个前男友,是我唯一的前男友。
我们俩在一起的时间,虽说也有半年,但因为相隔两地,聚少离多。谈一场恋爱,好像都没有几件事可说。
我所记得的,不过那么几件事。但一深想,一共就那么点事了。
高中的时候,我喜欢一个男生很长时间,后来没能在一起,我一直视为遗憾。在大学茫茫的无聊日子里,我曾无数次回忆起我和他之前发生过的那些事,那仅有的几个暧昧的瞬间。我不断地想,生怕自己忘掉了。后来又觉得可笑,因为好像,根本忘不掉。
但若不是今天写到这里,我已经完全想不起来这档子事了。我甚至都搞不清楚,我是什么时候忘掉那些事的?结婚的时候?我跟老公在一起的时候?难道是更早之前?
那个男生现在同我父母就住在一个院子里。每次回家,我都祈祷着不要碰见他。除些之外,我再没有一个瞬间真正想起他。
奇怪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要记起的前男友的事,却频频想起。或者说,根本没有忘掉过。
我们俩谈恋爱的时候,根本没什么甜蜜可言。整整半年,不过就是打电话发短信聊聊天,打发日子。
波澜壮阔的事,半件也没有发生。
记得的那些事情,也是琐碎的,并没有什么闪光的心动的点。
人跟人的缘份,真的是很奇怪的。你以为忘不掉的人,很自然地就忘掉了。以为会忘掉的人,却一直待在回忆里。
看,要是写文章也能像现在这样,该有多开心。
脑子都不用转,只觉得手指在动。我都感觉我不是在写文,我只是在打字。
我喜欢这手指在键盘上飞快跳跃的感觉。打得越快,越开心,有种奇妙的快感。
我大概不是喜欢写文,我是喜欢打字。尤其是斥巨资98块买了一套无线键鼠后。这廉价的无线键盘,敲起来气势逆天。
我一边打字,一边沉醉于打字的哐哐声音,感觉今天的不开心都要被治愈了。
以后我也不听音乐了,也不听雨声了,不开心的时候,我就哐哐哐打字给自己听。
不到一个钟头码了两个多个字。再接再励,赶上网文作者的速度不是梦。别的比不上,比比打字速度,总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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