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1. 外国出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3. 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的运营期限通常不超越30年
4.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档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天资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5.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间外国股东采购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处理程序
1. 出资方按批阅权限向外资主管部分抄送建立外商出资运营性租借公司的申请材料
2. 外资主管部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具是不是同意的决议,同意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公司同意证书》或《台港澳侨出资公司同意证书》,不予同意的,书面阐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3. 轿车租借公司须供给交通港口部分出具的车辆运营答应证
4. 外商出资公司合同、规章
5. 境外出资方主体资格证实或身份证实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出资方银行资信证实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出资方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实
8. 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实
9. 出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派遣书,董事、监事身份证实
10. 年度审计报告
11. 高档管理人员天资证实
12. 公司注册运用答应证实或租借协议、出租方产权证实
13. 批阅机关请求的别的文件
联系人:黄先生
手机:135 3418 9202(同微信)
QQ:205966445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 7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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