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 | 第1期
小逻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人力专员,最近,公司新入职两名员工甲和乙。甲入职第20天时,小逻书面通知与甲签订劳动合同,甲拒签,公司便终止了与甲的劳动关系;因平时忙于社群管理,在乙入职满3个月时,小逻才想起尚未与乙签订劳动合同,便立即向乙发出签约通知,乙也拒签,公司也随即与乙终止了劳动关系。后,甲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偿(赔偿)。
请问公司需要给二人进行补偿或赔偿吗?如果需要,是补偿还是赔偿?
A.均需要补偿;B.均不需要补偿;C.需要补偿甲,不需要补偿乙;D.需要补偿乙,不需要补偿甲;E.均需要赔偿;F.均不需要赔偿;G.需要赔偿甲,不需要赔偿乙;H.需要赔偿乙,不需要赔偿甲。
【答案】D、H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期限最长为11个月,二倍工资中,除工资外的另一倍,其性质属于赔偿金,本案中,小逻在乙入职满3个月时才通知与乙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乙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1年内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外,单位还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公司应向乙支付0.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超过1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此时,双方之间已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注:上述法律依据可能存在节选,仅用于案例分析之用。
▌风险提示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HR应当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以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期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风险;有些HR可能认为单位已尽到通知义务,未签劳动合同是因劳动者自己拒签造成的,即使存在风险也应该由劳动者本人承担,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
以上是本期微课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有所收获,如有问题,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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