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三有斋婚姻育儿朝夕物语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川野呀 | 来源:发表于2018-11-02 09:11 被阅读7390次

     时钟拨回事发当日,有热心网友称,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并推测应该是父女关系。据视频显示,男子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男子在亲吻女孩嘴时,女孩一直不断用手阻挡。男子又将手伸进女孩裤子里,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事情发生之后,公众情绪迅速发酵,多个媒体发文敦促警方尽快给出调查结论。南昌警方也表示会积极调查,但是在事发四天后,南昌警方却以一句简单的“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来向公众作交代。特别是一句“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地关心”更显官僚做派的傲慢。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此事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触碰到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幼童保护”。近年来,“幼童猥亵事件”真的是越来越超乎人我们的道德承受范围。什么老师,爷爷,爸爸,哥哥,这些都是我们本该最尊敬,最亲近的人,可是由于这些事件的发生,所有以爱为名的亲近也不得不被打上了一个问号。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南昌铁路公安机关以“因为二人是父女关系,所以不够成猥亵”这种自以为是,冠冕堂皇的说法,简直是在把广大网友当成傻子。两个人是父女关系,还用得着调查四天吗?爆料人爆料的时候不是早就说了吗?

    要知道,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也就是说,就算二人是血缘至亲,也不可能排除猥亵的可能!

    什么婚内强奸 ,家暴 ,虐待儿童 任何事只要冠上“家务事”之名, 就连警察也要把自己当作不应该管的“外人”了吗?

    最可怕的不是事情披露,而是披露后还粉饰太平甚至美化其曰“温情举动”只想说去特么的,这件事的结局,除了被法律制裁,以犯罪定论,别的我一概不接受! 不要跟我讲什么父女之间人之常情,正因为是父女,才更要严惩不怠好吗!最可怕的伤害不是来自陌生人,而正是是来着家人。

    甚至还有网友骂拍视频的爆料人是多管闲事,认为“什么样的人,才会有什么样的思想!”我只能说,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不能说你自私,也能说你社会责任感淡薄。我国自古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 ,每一个孩子都是我们祖国的花朵,都是我们这些哥哥,姐姐,叔叔,阿姨们呵护保护的对象。还记得多年前骇人听闻的公交车强奸案吗?整个公交车上居然无一人阻止禽兽行为,最后酿成三个女孩的人生悲剧。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因为怕被报复谋杀,怕打不过被讹诈,所以选择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难道不是每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悲哀吗?

    这个小姑娘,对于我们来说只是祖国千千万万个花朵里的一支,甚至只不过是个陌生人。可是对于她自己和爱她的人来说,她就是唯一。我们必须要容忍甚至鼓励舆论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这种行为,因为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万一”的发生!

    请执法人员尊重幼童的心里诉求,关注度那么高的都敷衍了事,也会从侧面助长歪风邪气。认定视频中的男子不属于“猥亵”?孩子旁边的妈妈和视频中的姥姥为什么会坐视不理?父亲在公共场所如此行为是否妥当?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还真不是“家务事”,公众有知晓的权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警方必须要给出具有说服力的合理交代,这也是警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诚然,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这起事件的,不能只责怪警察不好好办案。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警察也不能立法啊,或许正是中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才是事情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我写我的,你看你的,勿惊勿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调皮捣蛋的我:对于五岁的小女孩,父亲不摸性器官应该不算猥亵吧。你们这些恶心的道德卫士。
      • LONG旋风:拍成视频发上网,看网友怎么评价他这个父亲
      • 纯真烂漫的C先生:中国法律法规确实有些方面有待完善 不过一步一步来吧 比如同性恋结婚 有些国家可以 咱们就不行
      • 任大里:小孩子根本不傻!你这样做,以后小孩子会怎么看你??自己的野兽情绪爆发,这样的男人不配做父亲!形容牛马,下流低俗之辈!该惩戒这样的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fist:
      • 古眼:人渣啊!
      • 伊青岩:当时看了视频就觉得太恶心了,这绝不是父女亲昵会有的样子,这个社会上总是不缺乏变态,五岁也渐渐有一点记忆了,等她长大了,懂事了,回想起小时候的种种,心里会是怎样的感受。她甚至会回忆起那时候自己奇怪的感觉,对父亲接触的抗拒。这甚至会影响她的择偶。而这个父亲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我觉得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心态,又有没有可能会去伤害其他的孩子呢?细思极恐。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川野呀:@胡今是 细思极恐
      • 老骥伏枥的木头:既然是法治,那么很简单,看看法律条文。“猥亵”的定义中是看具体的行为,还是看两者的关系。其实,关键是看法务部门是否想作为而已。。。
      • Qi_cf9c:我想把这孙子痛扁一顿
        川野呀:@Qi_cf9c 壮士,路见不平一声吼
      • 轻岚夜雨:呵呵……我已经对此无话可说……希望有关部门能长点脑子
      • 煎饼锅:恶心 !去死吧 !真恶心 ! 垃圾社会 !垃圾父亲 !滚 ! 禽兽! 那些说女儿是爸爸前世情人的都是神经病吧!
      • 币乎一ly: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Ҧ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ا
      • 币乎一ly: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撀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X该输入框不存在或者没有内容-¾è
      • v难看:法外留情
      • 想飞天的鸭子:天啊,这是什么世界!什么社会!什么三观啊!
        这年头,县官不如现管的呀
        川野呀:@想飞天的鸭子 县官不如现管,嗯,可以当不错的话题,不过我不敢写。😜
      • 三爪喵呜:细思极恐
      • 秋月白发催不惑:可能太爱女儿了。这也是一种变态,一种占有,在家有可能女儿的穿、洗、睡等都是男父亲负责,女儿对他可能就是私有财产,母亲外婆可能还插不上手,摸屁股可能是换尿不湿呢。😳
        川野呀:@秋月白发催不惑 所以我一直都不喜欢女儿是爸爸的前世情人这句话,总感觉怪怪的😁😁
      • 乐祺520:社会舆论可以秒杀一切不该的现象就好了
        川野呀:@尘埃暖暖 百家争鸣才能百花齐放
      • 良辰夜:你们真的是恶心。
        真心恶心。
        你们有真正的考虑过小女孩吗?
        这种事情非要全天下都知道,人人指责才可以吗?

        你们是魔鬼吗?
        姿势调查局:@良辰夜 恕我直言,你脑子可能进水了。你见过哪个当爹的跟几岁大的女儿的正常亲昵动作是把手伸进裤子里摸屁股的?你见过哪个父母跟子女亲昵是去亲对方嘴的?这在你眼里都能是正常的亲昵,那我也就真的是服了你的三观了。而且这曝露出来的还只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行为,在私底下完全不敢想象他对自己女儿做过什么。这种事情如果社会都不关注,坐视不理,任其继续发展,还不知道将来这个禽兽会对小女孩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这会给这个小女孩造成多大的心理伤害?
        良辰夜:@川野呀 我从三个点来分析这件事情。

        1.当事人是否有主观猥亵意识?我认为当事人是没有主观猥亵意识。不然你想想,你是当爹的你会当着这么多人面,在孩子都叫喊的情况下去猥亵孩子吗? 不存在的!毕竟孩子他妈都在旁边。
        2.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合理?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毕竟小孩子也长大了,这种行为确实不好,但是小孩子才5岁,这个阶段中国家长通常是同吃同睡陪同在一起,这个时候,家长很难分清楚小孩是否长大了,是否有自我意识了,所以难免会出现一些所谓的过分的"亲昵"行为,比如我爸在我小时候老是喜欢用胡茬蹭我的脸。还有些过分的小姐姐喜欢弹小孩子的小jj,是吧,中国传统文化里面就有点喜欢欺负小孩子。
        3.如何才能杜绝这种行为,我想要完全杜绝这种行为,最好的方式要建立"男女之防",要把封建时候的儒家理论拿出来,要让孩子要让父亲学会啥叫封建礼仪,要恪守己身,才能做到不逾矩,就像封建时代,哪怕内房失火,男丁也不可以进去灭火。 想必这也是楼主心目中的美好时代。

        再谈谈这件事情如此广泛传播带来的影响。
        先说对小女孩家庭的影响,不用说孩子他妈不会让当爹的和孩子一起睡了,也不会让孩子他爹带孩子, 这当爹的心里估计也凉了半截,过年都不好意思和大家一起吃饭,对小女孩估计心里也开始愧疚,也不敢在和小孩子做任何"亲昵"的行为,这件事估计很长时间成了横在父女关系前的一道裂痕。
        对社会的影响,大家现在都知道了,不要"肆无忌惮",要恪守礼仪,要男女大防,向古代一样,最好男女授受不亲,如果生了女孩就让当妈的去带,如果妈妈出事了,就丢给孤儿院,反正父亲是不能碰到女孩,要建立父女间的"安全区域",要严防死守。
        川野呀:@良辰夜 那如果这件事是真的,就任由父亲这样发展吗,到底是社会关注,小女孩受伤多,还是不关注守丧多?再说你没看见每一个图片,每一个视频都打上了马赛克吗?举报的姑娘没有奖金 ,我写这篇文章没有稿费,试问:我们有什么恶心?!难道文章不该合为事而作吗?难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错的吗?
      • f8889dc64aea:以后生完了娃,直接放大街上算了,哪敢养啊
      • 禧珍:父女也不可以猥亵呀,这是乱伦,什么鬼这社会~
        禧珍:@灯塔男孩 警察处理说是父女关系就简单处理了,这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观,价值观问题,是一群都有问题,这社会中毒太深,病态很多~
        灯塔男孩:@禧珍 不是什么鬼社会,是价值观有扭曲
      • 最爱是英语:必须严惩
      • 潘隆日木:然并卵,除了发文,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潘隆日木:@川野呀 恩,明白了
        川野呀:@野大搞 你这个问题那个时代的鲁迅先生也思考过,但是先生说,在沉闷的铁屋子里唤醒一两个人总比一群人都浑浑噩噩死去了强。
        潘隆日木:@灯塔男孩 写了民愤,然后呢?一群人在文章里众说纷纭?还是一群人在简书里谈古论今?还是一群人在手机里敲键盘来解心中的不忿?
      • 你没归来过:其实是有法律的,可是执法人员不知道罢了。
      • 博缘:👏👏👏👍👍👍🌹
      • 手中烟云:深度好文!
        阅读了了,简书之悲,社会之哀!

      本文标题:因为系父女关系,所以不构成猥亵?这是什么逻辑!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dlqx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