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张爱玲

作者: 咸蛋螃蟹 | 来源:发表于2022-05-03 16:03 被阅读0次
    啄木鸟文学院.2022初级班作业1

    我发现张爱玲比较晚,读她的文字觉得耳目一新,然而那些故事让我以为她是一位久远的故人。

    重逢张爱玲是在本地图书馆。

    在英语是第一语言的图书馆里,中文作家的书大都每个人占两三个位置挤在一起。我惊讶地发现张爱玲的书竟然排了一小溜,写她的书也排了一溜,看着挺热闹的,几本书的封面都采用了同一张黑白照片,大片留白。年轻的她,涂着嘴唇,短发,头稍偏略后仰,青春飞扬,透着傲气和不屑。我断断续续借了看,也听电子书,好多内容都有关她的《小团圆》,还有胡兰成的《今生今世》,她的传奇人生,她赤诚的苦恋。

    开始以为她是个久远的已故人。因为她笔下好多女主都生活在繁华的宅子里,嘴上嬉笑着,心里却转着刻薄的念头,带着黄金枷锁一步一步走到了没有光的所在。内容让人感到是颓废的,阴沉的。即使是倾城之恋结尾还漏一点残忍来。告诉我们生活就是这样的面目,没多少浪漫温情。

    让人念念不忘的是她刻划的细节,烟骊的一前一后的两只鞋子,霓喜女儿从白漆门边伸出的手,曹七巧手臂上一直往上捋的镯子 ,平常的细节看起来却是惊心动魄的感觉,冷峻的语言诉说着无奈的情绪。

    很喜欢读张爱玲的书,惊叹她冷漠的态度和不屑的眼光看着人间百态,她似乎站在世家浮沉往事的另一边,用近乎刻薄的语言描述他们的落魄苍凉,那也曾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而她描绘的文字和细节,常常冷静到残忍。

    然而,生活里,她却又是热烈的,有时候热烈到近乎自恋。我喜欢她某些生活态度,吃穿住行,都是自己的语言,很可爱。

    吃要精致,穿要不同,可能也与她语不惊人死不休有关吧,反正我喜欢。

    她说:“八岁我要梳爱司头,十岁我要穿高跟鞋,十六岁我可以吃粽子汤团,吃一切难以消化的东西。”她也这样去做的,不仅是笔下还在生活里。

    她喜欢奇装异服,她在旗袍外罩短袄;她满头珠翠一身异香盛装晚礼服在家等客人;她穿奇装异服去印刷厂看她的《传奇》印刷引得工人都看她。

    她爱钱,说只看到钱的好处,钱就是买东西的,没有坏处。她第一次稿费,妈妈叫她留着做纪念,她欢欢喜喜去买了唇膏。然而胡兰成落魄的时候,她支援他,赖雅瘫痪两个人十分困苦她也没有离弃。

    我喜欢她,因为她文章里那些天才的比喻,许多句子读来感觉细致而又妥帖,让人想起记忆深处老房子里那些厚重家具发出的光泽,够不着,只能在岁月里回望。

    她说:“回忆这东西如果有气味的话,那就是樟脑丸的香,甜而稳妥,像记得分明的快乐,甜而怅惘,像忘却了的忧愁。”

    “童年里的一天一天,温暖而迟慢,正像老棉鞋里面,粉红绒里子上晒着的阳光。”

    回望是阳光的味道和温暖,所以喜欢。

    她与普通女子一样是渴望被爱的女人,渴望得到一心人的痴情女子,虽然命与愿违,相信她真爱了不曾后悔。而她有璀璨的才华,成就了她的人生。透过岁月的尘与土,仍能看见她开在尘世里的花朵,并未染尘。

    喜欢,准备再去厮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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