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常年居住在国外的华人夫妇,说在国外真不敢打孩子,带孩子久了,内心都会憋着一股“邪”火。每当带孩子回国内,一下飞机,还真就“利用难得的机会”,把孩子给胖揍一顿……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学习超时,孩子睡眠不足,就是侵犯生存权。
2.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如学会欣赏孩子的“胡说八道”,因为孩子是一个未成熟的状态。
3.参与权。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情,他都有参与的权利,大人要尊重孩子提出的合理部分。
4.受保护权。儿童是未成年人,要保护他,使他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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