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源,男,34岁,家中独子,单身,三无人员(无车、无房、无存款)。
其父母盼其成婚已有十余载。
岁末,其父对其曰:只要其肯结婚,老俩口愿拿出攒了大半辈子的棺材本给其买房买车。
语毕,张某随即要求其父先替他买辆车,并曰:不出半年,铁定成婚。
果不其然,不到半年,张某就带回一李姓女子,听其亦是家中独女,甚是满意,不到数日,便由男方父母买房张罗婚事成婚。
结婚时,男方彩礼十万,女方陪嫁八万,份子钱两万,都进了夫妻二人袋中,长辈祝福其能白头到老。
婚后五年,育有一子,因不善理财,婚礼积蓄悉数散尽,争吵不断,矛盾升级,感情破裂,遂离婚。
因其结婚时房、车系男方父母所买,共同财产所剩无几,女方未分半里。
女方争得孩子抚养权后,携子搬其父母家中居住,男方每月固定交付抚养费。
离婚不久后,女方凭离婚协议,携子申请经适房,准予。
女方父母为其垫资购房装修。
女方携子搬进经适房不久后,男方悔悟求复合,遂两人复婚。
两套房子,一套居住,一套租贷,合家团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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