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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真实案例,带你认清不可抗辩条款

4个真实案例,带你认清不可抗辩条款

作者: 八哥情报局bgqbj008 | 来源:发表于2018-08-27 19:45 被阅读2次

    自从我写完《八哥聊保险法(二):不可抗辩》以后,很多人纷纷后台来问我,比如自己之前几年住过院得过轻微脑梗,或者自己的医保卡外借给老人开三高药的,现在自己投保行不行?

    我要是直接告诉你,可以没问题,放心大胆投吧,2年以后过了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一定赔你钱,那我可一定是不想再干保险了。

    保险公司要是不赔,到时候你不得吃了我?

    即使对于类似案件,每个地方的法院、甚至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可能判决的结果都不同,有的判保险公司败诉的,有的同意解约退全款的,也有判投保人恶意欺诈的。

    所以案例本身都是千人千面,我怎么可能在投保事前向你拍胸脯保证呢?

    真这么干的是线下代理人,而且还是那种下个月就打算离职的。

    反正十几年以后理赔的时候,你是肯定找不到他的,要闹,你自己找保险公司吧。

    作为一个有态度的精算师,从合规性的角度,我只能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利用两年不可抗辩是一定败诉的,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胜诉,但我绝对不可能告诉你,什么情况一定会胜诉。

    因为我也不知道啊~

    言归正传,我们先回顾一下前文不可抗辩的那篇普及保险法的文章,里面有几个干货知识点:

    1.如果保单条款里面写明的免责内容,过了2年照样拒赔,这是合同本身规定;

    2.自投保之后,保险公司在2年内会随机抽查投保人的就医记录,目前很难查到体检机构数据,那些高保额的保单被抽查的概率会相对较高;

    3.隐瞒A病史,过了2年但因B疾病(与A无关)理赔的,保险公司要赔。

     那么我就来说几个真实的诉讼判决结果,比较典型。

    一、如果被保人两年前有既往病史,2年内发病住院,但在2年后报案,法院实际是以发病时间为准的。

    也就是说,得了病先去医院治疗,之后再告知保险公司想要理赔是不行的。

    二、根据保险法里面提到的一句,说保险公司自应该知道被保人疾病30天内不解约的,那就以后不能解约了。

    有的被保人存在既往病史隐瞒告知投保,又恰巧在2年内患病了,试图委托其线下代理人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以询问被保人病情是否能给理赔,幻想以这种方式拖过30天的。

    也没戏,法院明确判决是,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不作为其法定知情来源。

    也就是说,你想让保险公司知情,不能给客服打电话,而要给理赔部门打电话。

    一般来说,这个电话你只要打过去了,别说保险公司大意给错过30天,一个礼拜就反馈你结果,信不信?

    要保险公司赔钱的买卖,人家工作效率妥妥的高。

    三、有的客户有既往病史,口头告知线下代理人了,但是代理人急于出单而在录单时没有做记录,导致理赔被拒。

    这种情况就跟保险公司没直接关系了,做手脚的事情防不胜防,以后理赔纠纷可能只能起诉这个代理人了。

    但是这种情况非常麻烦,因为举证责任就在投保人了,人家代理人倒打一耙,说你当初也没跟我说啊,你有录音录像证据吗?

    所以今年保监会就开始要求线下代理人进行“双录”留证据,免得以后打官司扯不清。

    有的代理人进行虚假宣传之后,怕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跟投保人一通气识破自己的误导,干脆给保单录入的时候,就填其自己的手机号,然后自演自导,冒充投保人完成回访。

    线下投保的缺德事多了去了,以前有代理人自己搞了份假的保单合同,投保人交的是现金,就直接揣到自己腰包里了;真等过了十几年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压根就不知道这回事。

    所以啊,线下销售误导的事就像去小商店买到假货一样,虽说是个案,但遇到了难免闹心。

    京东、天猫这种电商的出现,极大的消除了假货泛滥的情况,毕竟所有交易都在网上留痕了,线上消费让信息公开透明对称,是给我们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实打实的好处。

    那么投保不也是一样么?

    四、投保人如果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是否故意。

    这个就很难量化说什么算故意什么不算,给大家说点比较典型的意会一下吧。

    比如说10年前小时候得过肺结核,后来治疗好了也没什么发病,那时候医院也没什么联网记录,时代久远也容易让人记不住,根本找不到什么病历了。

    那么你现在投保了,过了2年以后,真因为肺癌去理赔,虽然隐瞒病史,但不算主观故意。

    再比如早几年给家里的人用医保卡开过降血糖血脂的药,也就是偶尔那么几次,也不是常年累月的开,那么现在投保之后过了两年,自己真不幸出险,也不能算作是故意的。

    但如果一直冒用其他人的医保卡看癌症的病,哪怕过了两年去理赔,保险公司虽然在医院就诊时查不到记录,但是一看你这病情不可能是短期刚刚能发生的,去调医院监控视频发现有猫腻,那这就一定是故意的。

    一般来说,没进行如实告知的情况得是轻微不碍事的,比如医保卡偶尔开个药、体检查出个甲状腺结节(良性)、早年肺结核已治愈这种,对现在的投保影响起不到决定性的,那么你考虑2年不可抗辩还情有可原。

    但是如果投保时想隐瞒癌症、脑溢血或者心梗这类直接达到重疾险理赔标准的疾病,保险公司一定会宁死不从,跟你死磕到法院,并且一定会一审二审打到底的。

    没有这么欺负人的,这妥妥就是骗保了,这要是能让保险公司赔了,那这家公司得招来多少病友?

    切记,虽然保险法里面规定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如果你签合同的时候就被认为是欺诈,那这个保单合同本身压根就不成立。

    所以啊,站在法官的角度想想就明白了:要是投保人的小疏忽导致理赔被拒,那确实有点冤,保险公司您赚那么多钱,赔点吧。

    但要是一眼就看明白,敢情您从一开始就没怀好意,涉嫌欺诈恶意骗保,还让人家公司拿出实证,不判你败诉社会公平正义还在哪呢?

    所以啊,2年不可抗辩这个灰色地带,大家酌情把握。

    最好的上上策,就是还在健康的时候多好,没这么多麻烦糟心事。

    关于保险类的问题,可添加八哥微信:jssbg001,进群跟小伙伴们一起多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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