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同源
有一天晚上喝酒的时候,耳朵醉醺醺的摇晃着酒瓶,满脸绯红的跟我说。
“果,你还记不记得我那时候和你一起坐车看到的那个张狂女生”
我喝了口百威。
“你对她有意思啦?”
“肤浅,什么叫做有意思,我可是要学着徐志摩那样和她一起醒来看最早的晨阳的,哪像你,满脑污。”
哟呵,你个耳朵多年来不谈爱情这次竟然因为一个素未蒙面的女生和还未成长的爱情数落起来我的不是了。
“你这可就有点重色轻友了啊,不过我突然想到一句话,你想不想听?”
我将手里的百威一饮而尽,透过咖啡色酒瓶看透酒吧里所有人。
“说啊,反正你小子嘴里也说不出什么好话来,狗嘴吐不出象牙。来,再喝一瓶,给你润润嗓子先。”
Kong 清脆的开盖声掺杂在吵闹的酒吧似乎也变得格外别致,金属声的碰撞,亦如即将碰撞的心。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听完这句话耳朵一脸鄙夷地瞥着我,那小眼神跟把把钢刀似的极度锋利,如果眼神可以杀死人的话,想必我早已经挨了千刀了。
“我是流氓我怕谁,你还真别不信,别看我平时不看书不写字,肚子里可都是墨水哩。”
原来一个人的嘚瑟可以因为任何一件事,耳朵拍着肚子,可是他泛着绯红的脸却让我觉得他不过是因为喝醉了所以才说着这样不着边际的话。因为,太久没有恋爱的人会很容易失去爱的能力,以至于只能永远成为徘徊的影子。
其实,我会这样想还有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之所以希望耳朵只是喝醉了瞎说胡话主要是因为。
见彼之时,心已所向。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那你呢?”
在又喝了一瓶百威后,耳朵应该是已经入醉七分了吧。盯着满红的面容和惺忪的眼,粗硕的手臂托着下巴,看着我。
“我,我喜欢的人往往都不会喜欢我,我还是安分点,上我的班脱我的贫比较好,你若是真的喜欢就想方设法去认识啊,我可以帮你,写首诗。就当做是我替你加油鼓气。”
什么时候开始变得这么矫揉造作,心里的话面对耳朵这多年好友还是无法说出来,还需要伪装成:啊,我才不喜欢她,而且我也可以帮你去追求。
“冲你这句话,老子要是没追到还对不起你了。只要在车上再让老子遇到一次,老子肯定问联系方式。你等着,还有你答应要帮我写的诗啊,记得别到时候掉链子啊。”
真是雄赳赳气昂昂,感觉这耳朵多年没谈恋爱了,对于追求女生还是满腔的热血呢。
“时刻准备着,保证完成任务。”
“成,来,再喝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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