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课给大家给大家初步讲解了重属和弦的使用位置,提到了重属和弦一般用在乐句或乐段的结尾。那么什么是乐句和乐段?这节课我们继续学习重属和弦的使用位置。
【乐句和乐段】
乐句和乐段是属于曲式学的概念,但我们不需要去了解曲式学,也可以理解这两个概念。
下面举三个例子说明:
旋律一:《欢乐颂》(贝多芬)
此曲的前4小节是一个乐句(phrase),此乐句停在第4小节,乐句要停下来,要用终止式(cadence),有了终止式乐句才能打住。
接下来从第5到第8小节又是一个乐句,这个乐句也要停下来,停下来也要用终止式(cadence)。
前4小节叫前乐句,后4小节叫后乐句,这两乐句合起来成为一个乐段(period)。这种前乐句与后乐句相似的乐段叫作并行乐句的乐段。音乐常用并行乐句作成乐段,以加强主题的印象。
前乐句用了一个终止式,I-V,我们称它为半终止。
后乐句也用了一个终止式,V(7)-I,我们称它为完全终止。
旋律二:
容易看出,这也是一段并行乐句构成的乐段。这是在歌曲曲式中使用最多的形式,也是最容易分析前、后乐句的段落。它们的前乐句的结尾都是用称为半终止的I-V(主和弦接属和弦)。其实半终止前方,虽常是I,但理论上却是可以使用任何一个和弦,但最后的和弦却一定是要用V(属和弦)(或少有用V7(属7和弦)的)。
两首歌后乐句的结尾,也就是乐段的结尾,都是用称为完全终止的V(或V7)-I,而V(V7)与I两个和弦都必须是本(原)位,它们的低音则必须是根音,而后方的I(主和弦)它的旋律则必须是主音do,与低音成8度关系。
旋律三:
这段旋律也是并行乐句构成的乐段,后乐句的结尾,也就是乐段的结尾,也是用完全终止,但前乐句的结尾就不是半终止了,而是不完全终止。不完全终止的和弦也是V(7)-I(属(7)接主),这V(7)-I也都是本(原)位,低音是根音,但与完全终止不同的是:最后的主和弦(I)其旋律音是3音(mi),因此,它有停下来的感觉,但却不是完全停止,而仍有继续感,故称为不完全终止。
【半终止、不完全终止和完全终止】
经过三首歌曲的分析,可得到如下的结论:
前乐句的结尾用:
(1)半终止:X(任何一个和弦)-V(或少有用V7的);
(2)不完全终止:V(7)-I(I是3度音或5度音(少用)在旋律);
而后乐句的结尾,也就乐段的结尾,用完全终止:V(或V7)-I,两个和弦都是原位,而后方的主和弦(I)其旋律则必须是主音do。
知道了乐句和乐段,我们来看看重属和弦的应用:前乐句用半终止的地方——X(任何一个和弦)-V,都可以考虑使用II7-V,此时看看它的前方,有没有II7(甚至是II9)的和弦音,若有,即可用II7-V,即重属和弦了。
请看下面这段旋律:
此曲的第3小节明明是I(主和弦),但它的后两拍有II7(II9)的和弦音,因半终止前方的和弦可以是任何一个和弦(X),故在此选用重属和弦II7。
再看一段旋律:
同样的规律:重属和弦用在乐段的前乐句,使用半终止为结束的时候,其前方有II7(II9)的和弦音时,即可使用重属和弦。
还有别的地方也可用吗?有的:
如欢乐颂,使用在第二乐段的前乐句结束:
此乐曲是两个乐段,包含了四个乐句,在曲式上称为二段式,它所用的重属和弦是用在第二乐段的前乐句,而非前乐段的前乐句。
有的重属和弦也用在前乐段的结尾:
尽管重属和弦有时用在乐段的结尾,但通常是用在前乐句的结尾,特别是用在前乐句半终止的结尾上。
今天给大家介绍了乐句和乐段的概念,介绍了三种终止形式的和弦用法。下节课,我们还要进一步学习重属和弦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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