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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用,和为贵——论语贯通37

礼之用,和为贵——论语贯通37

作者: 璞文1 | 来源:发表于2019-03-03 09:45 被阅读210次

    我们前面介绍过,1.8--1.13为一个段落,承接1.1--1.7“学什么 ”的问题,阐述学的态度与原则。其中1.8--1.11我们已经作了介绍,阐述学习内在态度上,要“不重则不威”、要“慎终追远”,我们接着讨论1.12--1.13,阐述外在运用的原则是“礼之用,和为贵”。

    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文章写到这里,又推进了一层,写到“礼”。我们要学习孝悌忠信,这是心理行为的标准。孔子所探讨的,是如何建立和谐社会的体系,这些心理行为的标准,在外用上,就体现在一个“礼”字。

    这个“礼”,在孔子思想里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是社会交往的礼节,更是把群居的人类和谐组织在一起的一套组织规范。在《礼记.礼运大同篇》孔子很生动地表达了他的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的理想。

    礼之用,和为贵——论语贯通37

    “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古代先贤的文化,最美的、最了不起的,就是这个礼了。“小大由之”,无论大事小事,都要由礼的精神来处理,失去了礼的精神就不行,一定出毛病。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但是,在运用时,礼要中和,也要防止矫枉过正。一点不懂礼貌固然不对,但一天到晚都讲礼貌,太多礼了,人家就要误会他拍马屁,所以“知和而和”,对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调整它。但过分的调整就错了,“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在运用礼中和,也要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也会出毛病。

    礼之用,和为贵——论语贯通37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中庸》:“义者,宜也。”《说文解字》说:“义,所安也。”《周易说卦传》:“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也就是说,仁是道德的内在要求,义则为道德的外在要求,要适宜。这个“义”,其实也是礼的精神。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其意思是,一个人的信只有适宜,那才是真正可以兑现的;而反过来呢,如果只是一味地讲求信实,如孔子所批评的“言必信,行必果”的小人那样,则是误解了信,也误解了义,那么“信”的困难太大了,并非真的可以兑现了。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所谓恭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就是自己放下身段,高看别人一头的意思,这既是一种礼仪,同时也就和对方拉开了适当的距离,自然可以避免耻辱。因为很多人招致耻辱就是源于没大没小,忘了自己的身份,与人过于亲昵了。不能不亲密,也不能太亲密,这个礼里面,也有个适宜的问题,就是“义”的问题。

    礼之用,和为贵——论语贯通37

    这一段 ,指出在社会规范的建立时,孝悌忠信在实践中,体现在一个“礼”字上。先王之道,最可贵的,是这一套礼的规范。我们中华文化五千年,流传到现在,很多都丢失了,但通过一些社会习俗、节日传统、宗亲祠堂与祭拜先人等“礼”,在延续与传承着文化。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与这套礼有莫大关系,所以,先王之道,斯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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