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14年的时候,在我县新的特困医疗救助政策还没有出台之前,住院报销的程序是首先在卫生部门报销,这个报销指的是只要你在住院当年为病人交了合作医疗就能报销,按那时候的硬性指标,有98%以上的人都是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其次,就是民政部门的救助,那时除了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救助起付线是零元以外,其他人的救助起付线都是五百元,即住院费用减去卫生部门的报销外,只要自付费用在五百元以上就能申请特困医疗救助。
那是段不堪回首的岁月,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老百姓来申请特困医疗救助。而我县对救助对象有一个隐形规定,就是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财政供养人员就不能申请特困医疗救助。
我们甄别的主要途径就是查看村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这里就会遇到第一个问题,只要老百姓确实住院了,到村上去开具便函,那是一定能开上的。就算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村上也会出具符合救助条件的证明。这源于两种心态,第一种是村上的干部自认为救助的钱都是国家的,救济谁都一样,也不愿去得罪于人;第二种就是部分老百姓以胡搅蛮缠、恫吓等无理取闹的方式得到符合救济条件的证明,这部分人认为,国家的钱谁拿都一样,别人能拿为什么我就不能拿,他们更不会管你的什么规定政策。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查看户口簿及整理材料时遇到的问题。假如该户家中四人,父母一方住院,提供材料时必须提供全子女信息。恰好该户两个儿子,其中一个确实在家务农亦或在外务工,另一个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他们给你提交的材料就会是三个人的。再假如该户长子是财政供养人员,你复查资料的时候,就会发现户口本复印件为:户主、配偶、次子。你问及长子情况,他们会有各种千奇百怪的回答,当你解释不论是否分家,长子信息必须提供,而部分人给你提供的材料真的能让你大跌眼镜。
我遇到过一户这样的,他们家里4口人,父母一方住院了,那天是长子来申请特困医疗救助,后来听村干部说,他常年在外包工,也算是一个小老板,那天他开的车也是十万左右的越野。村上出具的证明上是四个人,提供的材料只有三个人。后来就因为他不提供他兄弟的材料,而我们不予以办理,还大吵了一架,我现在唯一能记起来的一句就是:“你以为你是谁,你坐在那里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我坐在你那都比你强。”
其实,我到现在都没有想清楚我是谁。那天,最让人生气的就是我还不能骂娘,好像别人骂你,你只能受着。那一年,我工作还不满一年,最终就按照他们家中只有三人给办理了。恰好当天他们村主任也在,打发走这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以后,他们村主任告诉我说“这家人的老二就在隔壁乡镇上班”。那时我真想说一句“草,为什么刚先不说,都是些老好人”。
现在我懂了一个道理:不论你是一个多有原则的人,体制总会教会你如何妥协。
令我更加记忆犹新的一件事是,有一户人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子,由于上学时孩子就将户口提走了,而这孩子现在还是是一名人民教师。他们给我提供子女信息的时候,就让村上多出具了一张证明,这个证明上写的是:该户某某某家中现仅有两人,且无儿无女。好吧,你们就只为多余救济一点儿钱,就能主动出具这样的证明,我也就不想对你们再多说什么了。
谁言钱不是万能的,我看钱不但能使鬼推磨,也能使人心沦丧。
时至昨日,我们这里接待了这样的一户人,就为了能被评选为扶贫户,他们专门跑来分户。这是他们告诉我们的。
大概事情是这样的,其他地方评选扶贫户是不是有这样一条规定我不太清楚,但我们这儿就是这样执行的,那就是只要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消费性小轿车及注册个体经营户或合作社等都是一律不准纳入扶贫户的,而恰恰他们的父亲是一名退休教师,那时候在评选扶贫户的时候就因为该户有财政供养人员而没有被评选上。
其实这老人一共有三个儿子,分家后他一直和三子共同生活,也是这一户的户主,原先家中的土地补贴等都是统一打到户主的惠农折上的,而一户人只能办理一个惠农折。他们就告诉我们的是,他们可以不要土地补贴,可以让老人领(这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了),他们只想把户分开,自己重新办理一个惠农折。
当我们同事告诉他,土地不分开就没有必要办理惠农折,他们又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商量好了,只给他们分8亩耕地。我们让他出具经他们协商后村上出具的证明时,他们也没办法提供。
接下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反正你是说不清,我们是解释不清。
还有,我开始的时候问过他们一句是不是现在和老人一起生活,他们说是。后来在各说各有理的时候,我又问过一次,他们又说没有和老人一起生活。
其实,我们现在对一家人的定义已经不再局限于户口本上是否在一起,而是,只要是常年在一起生活的具有一定血缘关系或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人都可以看作是一家人。因此,他们前后对我的回答是不一致的。
其实,我想能导致出现这种事情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个是他们确实只是想在户口上分开(其实,来之前已在公安部门将户口分开了),从而绕开硬性规定,再以其他手段获得扶贫户的帽子。
第二种可能就是,现在他们确实不想赡养老人了,以为得到扶贫户为由,进而义正言辞的向老人提出分户的事情。不论是他们为了哪一种,也不论我们是考虑到你材料无法提供,还是希望你们能够继续赡养老人,我们坚持的就是,能不为你办理就不办理,理由就是材料提供全了再说。也许有人会不赞同,不,应该是很多人不赞同我们的做法,但我仍记得课本上学过的一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
老有所养?我觉得,我们应该这样去做,不是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