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此处,我就不想跟它待在一起了,趁它滔滔不绝之时,我悄悄地落在后面,一棵硕大的龙眼树立在路边,留下灰黢黢的一片阴影在路面上,我把身子往里一钻,便与阴影融为一体了,这都拜我黝黑的体色所赐。毛毛在前面走着,全然不知我已经藏在了后面,等行了一段,它才缓过神来,转身来看,它已经失了我的所在,于它,这是司空见惯之事,它对着来路叫了两声老大却并未寻我,然后扭头走掉了。它的声音尖利刺耳,活生生的一个阉货之流,这让我对他尤其厌恶。
它总说这是生活使然,是换取生存资料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就像历史上所有的阉党一样,但与大多数的他们不同,他们是主动,它是被动。据它说,真正动刀时并不难受,反而有享受之感,腹下亦无钻心之痛,就像削掉了一块疣一样,只是它见到母狗不再想爬上去了,生活的乐趣就这样消失了,它成了不动心理论的践行者,“泰日天不想日了,这真它妈的是一个笑话”,它说这话时正欲把它那没蛋的屁股撅给我看,我一脚踹了过去,骂道:“谁它娘的想看你的屁股?”它扭过头来,像一个太监一样尴尬地笑了。
我也不是不想拿它做小弟,只是觉得它有点烦,与其低三下四,讨人喜欢,倒不如壮大自己,令人敬畏。我们狗子虽然失了狼性,但离开了人也断不至于没法活下去,如是,与其献媚,不如图强。“你说得倒好听,没有你寺庙看家狗的身份,你觉得山下那些人会鸟你?”有一次,黄大仙这么揶揄我说,我没有理它,只把它当作弱者的酸葡萄来听。黄大仙是一条黄狗,身型健硕,是我的头号敌人。它窜迹于山上山下,独来独往,游弋不定,但它算一条好汉,从不搞背后袭击,我与它交锋过三次,我赢了它两次,但它并未拜服,它不是那种轻易认输的狗子,至少嘴巴上如此。我与它亦敌亦友,它虽然不大看得起我,但也敬我是一条汉子,我虽是家狗,但也绝非羸弱之辈,空余时间,我都在练习技能,腾挪辗转,咬逐跳爬,我一样没落下过,这让我有了充足的体能,让我能打败黄大仙,让我有了小白小花这样的情人。我并非衣来伸手之徒,我只是借用了人类的恐惧而已,人类都是些以自我为中心的家伙,他们总以他们看到的为是,很少深究,就像我的主人,总以为我爱吃土豆一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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