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门对《员工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重新启用了一项规定——每月月度会议上由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部门月度“工作明星”2名和“待改进员工”1名。
连续几个月蝉联明星员工称号的,在年度评比中有优先获得高绩效等级的权利,同样,连续几月都将“待改进员工”称号收入囊中的,在年度评比中有很大可能性被评为低绩效等级。
这个月部门月会结束后,便按照新规定进行了投票。根据制度要求,需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两名骨干员工并列月度明星票数第一,一名年轻员工获得“待改进”票数最多。同时,还有几个员工也获得部分“明星”和“待改进”投票。
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小陈是由本公司下属单位推荐过来交流轮岗的,期限是一年半。当他得知自己也被人投了一票“待改进”时,心里相当不平衡,越想越气,有点怒不可揭。
他在部门微信工作群里发了很长一段话,表露了自己的心声。
他的话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直抒胸臆,表明了不满,觉得自己就不应该获得“待改进”票;第二部分阐述了自己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把完成的事项摆上台面,证明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第三部分质疑有部门同事对自己不满,是不是在借机告状和排挤。他甚至恳切直言,若确实不受领导和同事们欢迎,可以申请上级批示调离岗位。
部门领导也在群里进行了回复,大体意思是,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评为“待改进”,这只是一项激励措施,目的是督促员工不断改进提升。这项制度是考虑权衡再三而定的,并征求过大家的意见建议,他质问小陈是不是对他的管理方式有看法,若有更好的意见可以当面提出来,不应该在团队里传达负面情绪。
我觉得这则职场小故事中出现的小摩擦和小火花完全可以避免,究其原因,制度层面和个人层面都有,最主要的是制度层面。
从制度层面来看,这种投票并当众公示的机制有些欠妥。
可以对“最好”进行投票,并公布票数,但最好不要对“最差”进行投票,因为“最差”会打击员工自尊心和自信,不利于对团队员工进行有效激励。
若必须要评选出“最差”时,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但不能公布“最差”的票数,因为一旦公之于众,会引发团队成员之间的敏感、猜忌和不信任,结果人人自危,每个人之间竖立起一座无形的墙,不利于团队的建设和团结。可以过几天时间,由领导单独进行工作谈话,顺便指出需要努力和改进的地方。
其实,我觉得领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火眼金睛,洞若观火,谁“最差”他早就心知肚明了,根本就用不着召唤全体员工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地投票。
从个人层面看,当然小陈的做法是有点过激了。可能他在下属单位深得赏识,非常优秀,一时难以适应和接受。但他要是冷静一点,理智一点,私下主动寻求沟通,敞开心扉,就不会造成这种和领导公共对峙,而众人看热闹和笑话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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