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舅舅视频,他狠狠吐槽了一顿“车让人”这则不合理的规定。
上午外出办事,路过一处早市附近的路口,虽然设有指示灯,但是没有亮。
好多叔叔阿姨买了菜从那里过马路回家,眼看着一波人过了人行道,排在前面的几辆车才启动穿过马路。
舅舅本来可以随着这波车一起过去的,结果有个阿姨突然横穿马路,她也不抬头,也不看车,低着头就走,舅舅一看立马踩了刹车,停在斑马线上,结果刹车声吓了阿姨一跳,她也停下不走了。
舅舅抬手示意她先走,她也不走,就在车旁站着,后面的人都过马路了,她还不走。她不走,舅舅也不敢走,就在那儿僵持住了。后来,旁边车道又来了几辆车,大家都停下示意她走,眼看着后面汽车排起长队,她才慢悠悠地抬脚,不紧不慢地走了。
这种情况是真气人呀,我也遇到过。
那回儿这则规定刚实施不久,也是在斑马线处,我已经停车了,有一对小情侣站在斑马线一头,我等着他们过马路呢,他俩也不走,就现在斑马线头上腻歪,我一看原来你们不过马路,那我就踩油门走了。
结果我被扣3分罚100,我去交警队申诉,我说,我明明停车了,是他们不过马路,我才踩油门的,这算我错吗?
交警不耐烦地指着视频截图说:“我就问你,人行道上有没有人。”
我说:“有,但是……”
“不用但是,没有但是,人行道上有人,你没有礼让行人,认罚就完了,甭叨叨。”交警及其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
我只能心甘情愿认栽了,这事儿都过去四五年了,说起来还是相当气愤。
这条规定确实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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