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权利”我之前谈过很多次,也零散写过一些。但是现在想在看一下,找不到了。想想还是系统整理一下吧。
具体来讲,有了多人协作,就要了管理。在管理活动中,需要有人对整体负责。
借用一句话,“摧毁一个旧世界简单,建立一个新世界难”,或者更明确一点,“抱怨很容易,改善很难”。
在一个团队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想去抱怨,那是相当容易,“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清晰,不够人性化...”, 实在找不到,还可以抱怨“不民主”,“不尊重人权”(这也是美帝和带路党驾轻就熟的伎俩)...
管理中的“责权利”,主要是指, 需要有人对整个工作负责任。为了能够负责任,就需要有开展工作,行使管理权的“权力”。因为承担了其他人没有的责任,就应该得到其他人没有的额外的“利益”。
责权利是相符相承,互相影响的。只有责任,没有权力,最终导致责任无法承担。有责有权,但是没有利益回报,则不会长久。虽然也有人“求名不求利”,“恋权不恋财”,但那些毕竟是少数。况且很多所谓的“求名不求利”本身就是伪命题。更多的是“钱权交易”。
多说一点,有权有利,没有责任也不行。比如9.18时候的张学良,实际控制东北军,
以陆海空军副总司令的高位,节制辽、吉、黑、晋、察、热、绥、冀八省军队,却不承担守土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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