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论初探(6)——创世者的幻灭

作者: 麦叔和小麦 | 来源:发表于2018-01-12 11:05 被阅读93次
    大自在天

    古印度婆罗门教的主神湿婆(shiva)有众多的名称,大自在天(Maheśvara)是其中之一。信徒们认为他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下面的辩论就是针对他是世界的创造者而进行的。

    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
    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
    无常亦无量。

    首先,法称论师问对方:世界上的这些事物,显然不是一次性产生的,而是先后出现的,那么,如果假设大自在天是创造者,那么其中必定有一个过程,必定存在造与不造的差别、造此与造彼的差别,于是,大自在本身不可能是恒常不变的存在,因为若为常法,却显现无常,这是不合理的。

    对方回应:虽然大自在天本身是恒常的,但由于要观待其他因缘条件才发生实际的作用,

    驳斥:对于常法来说,观待与否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那么就已经无法再认为是常法,已经存在了差别的缘故。如果你们退一步承认大自在天是无常的,那么你们所认为的量是常法,是自然而生的这些观点也都会被推翻。

    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
    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

    对方回应:世界上很多的事物都是一直存在着,但有时候发生作用有时不发生作用,有安住的时候,也有运行的时候,例如:身体、处所等。同一个人制作不同的事物也很常见,就像工匠可以制作不同形状的东西。

    驳斥:你们说的这些现象虽然是存在的,但这些现象背后的主体,无一不是无常的法。怎么能在常有的大自在天上成立呢?如果有安住或运行这样的差别就是大自在天创造,如果没有大自在天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那么,大自在天的行为是时而做、时而不做,是不是也意味着大自天本身也需要有一位创造者呢?

    而且如果万事万物都是同一个因产生的,而这个因又时恒常的,那么应该万事万物应该就像同一条生产线出来的,彼此不存在着差别才对,但现实显然并非如此。

    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
    由彼比量者,其是合理性。

    对方回应:世间上事物,比如说瓶子等器具,之所以存在,都是因为有它的创造者,并且随着创造者意愿而呈现出不同的形状。这是完全合理的。

    驳斥:这显然是以偏概全,人造的器物确实是这样,但此外还有这么多的事物是并没有依靠某位创造者的。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对方回应:事物都有其特定的形状,彼此不同,这就说明有造成这种事物间差别和某种事物一致特征的大自在天存在。

    驳斥:事物具有自身的特征而形成了彼此之间的差别,其实是由各自因缘所生,而非大自在天。用烟可以推测出火的存在,但形状与烟相似的灰色的气体却不能做出同样的推断。由事物具有自身的特征这个现象,推测出就是大自在天所做,是不合理的。

    非尔则陶师,造瓶等泥形,
    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

    继续驳斥: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陶师造陶器时把泥土做出特定的形状,由这样的特定形状的泥土的存在而推断出必定是陶师所做,那么,凡是有特定形状的泥土也都是陶师所做,岂不是像蚂蚁穴这样的具有特定形状的土堆也变成是陶师所在了?

    导图链接
    https://mubu.com/edit/PCn1RU_sW

    下期内容预告:

    大自在天不可能成为万物的创造者(续)


    参考资料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上)》的PDF电子书链接
    《释量论·成量品释》麦彭仁波切造 索达吉堪布译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视音频课程 索达吉堪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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