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媒体人王志安先生通过微博对携程平台上预订的一家酒店设施问题给予了批评,认为自己通过携程预定的豪华型房间世纪脏乱差,“自己上当受骗”。目前携程也已对王志安先生此次遭遇的不佳入住体验表示歉意。
最终王先生是否会同意道歉,取决于王先生的态度和想法,我们无权干涉。
但是本案暴露出携程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1、携程可能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对于欺诈的行为,后果是该行为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王志安先生不仅可以要求携程方面退还房费,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因此,但从金额方面来说,携程仅仅是退房费,肯定是不合适的。
2、携程的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这里的虚假宣传主要是指酒店评级问题。
虽然携程方面讲国家挂牌与携程评分区分开来,但是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而且这么一家脏乱差的酒店,携程竟然将其与希尔顿香格里拉等知名酒店放在同一个档次上。这里携程应当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么一家脏乱差的能够有实力与希尔顿和香格里拉媲美,否则,说其虚假宣传,一点也不为过。
近来,携程方面的负面新闻不断,如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大数据杀熟事件等等,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可能携程还自以为自己目前在CEO的管理下治理的很好,其实,这个企业已经在很多方面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了,如果再不变革,这样的企业也会岌岌可危。
即使现在经过媒体报道了,携程仍然不知悔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携程将会被拥有“海底捞式”服务的其他企业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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