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突然转凉,热了很久的天,终于有点像晚秋的样子了。
早上送恒宝去幼儿园时下着小雨,回来路过四号区丽新兔超市,想顺便买点菜带回家,可又发现,自己现金没带不说,连手机也忘了带身边。怎么办?这个时候,我想到了这家超市老板的儿子,据说他们父子俩是浙江人,这家超市的店铺是他们租的本地人的。印象里,超市已经开了好几年了,特别是近两三年来,还是菜袅驿站的取货点。因此,取快递,寄快递无数次,我和超市老板的儿子加了微信。小伙子二十多岁,待人诚恳。
今天,走进超市,我先对老板的儿子说明了情况,他说,当然可以。
买了菜回到家,我赶紧在手机微信上把钱转给了人家。又想起女儿小时候赊账的事。
女儿读幼儿园时,一次,她爸爸去接她放学,一个在学校里专门摆摊卖小零食的老妇人向他要账。老妇人说,是我家小姑娘在她那里赊欠的账,不多,2元5角,账是女儿在她那里赊东西来吃的。先生听了,当场让女儿亲自对证后把钱还给了老妇人,然后又嘱咐那老妇人,让她以后不要再赊东西给我女儿吃,如果赊了,也不会再还她。老妇人答应了。
回到家,我和先生找了原因。一致认为,是我们自己做得不够好。那时候,我们住在秀士村,有田土,有时在自家房子背后的地里做农活,先生吸的烟没了,他就让女儿去小店里帮他赊过香烟。是他后来自己亲自去结的账。现在想来,六七岁的孩子,根本什么也不懂,只晓得人家赊给她东西,她就拿着,账会记在爸爸身上,自己呢?什么事也没有。
那一次,我们对女儿也是严加批评。从此,在她身上也没有再发生过赊账这种事。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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