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徒步独行的一篇文章,题目是:三起网络上火爆的举报案,它们的结果将会是什么?这三起举报案大致是这样的:
1、 女孩举报高管“养父”性侵案
2、 女网红举报10多年前被老师性骚扰
3、 40余名学生曝20年前小学班主任体罚及猥亵行为
无独有偶,前两天在人民日报公众号上也看到一篇关于猥亵罪被判徒刑的文章,文章说:“近日,记者从坠亡女孩李依依(化名)父亲处获悉,4月10日,甘肃庆阳“跳楼女孩”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禁止吴某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这个跳楼的女孩,19岁。
弱弱的说一句,这些甘愿冒着吃牢饭的衣冠禽兽,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法律底线,是因为他们猥亵对象的软弱可欺导致,还是法律手腕太过仁慈?
我不敢乱说话,这也不是我能评论的事,暂且就事论事吧。
这两天脑子里总是在思考这个事,这些猥亵行为怎么可以如此猖獗?伤害范围如此之大,那些幼小的心灵怎么来容纳这么龌蹉的行为,要知道,心灵的伤害,远比肉体要强大得多。
由此联想起我童年的那段日子。从童年时期到17岁,印象最最深刻的还是父亲给我的忠告:无论你再怎么不听话,再怎么作,都不要触犯法律,因为,法律是无情的!
1983年冬天,我参加工作,因为那年的雪下得比往年大,雪片像鹅毛,积雪很厚,道路被迫停封,我便在家里等待出发通知。
监狱里犯人看电影,演戏的大操场上,开着宣判大会,狱部办公大楼处贴出布告,监狱内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执行枪决的部队全副武装,头戴钢盔,荷枪实弹,这阵势,通常是要枪毙犯人了。
这个被执行枪决的犯人究竟是为了什么在劳改期间还罪上加罪?以至于丢掉性命?
原因是在服刑期间跟某干部子女谈恋爱且恋爱被曝光了。
枪决那天,我没胆子跟其他胆大的家属悄悄跟上山看现场,在家门口,看着地上白茫茫一片的积雪,我无法想象如此洁白的地面被鲜血染红的样子。
N多年以后谈起这件事情,都会忍不住追问姐姐,到底是恋到个什么程度连性命都可以不要,姐姐没回答我,那个女孩是我们的邻居,姐姐的好朋友。
法律在那个年代,是无情的。
之前一年的枪决犯,又是什么原因在服刑期间丢了性命了呢?
这个犯人通过到家属区干活的机会,观察到有一道高墙,一边是监区,另一边是住着两户人家的家属区,清晨,这个犯人翻过高墙躲在女厕里,在入厕女孩没有一点防备的情形下实施犯罪活动,女孩在惊吓中大声呼救,恰好被上男厕的邻居听见求救声,救下后并制服其犯罪分子。
这个女孩,是我和姐姐的朋友。
那个年代,法律是无情的。
弱弱的说一句,现代社会,各方各面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犯罪活动如洪水猛兽,法律还是法律,家法管不了的,法律能管,法律是什么?是国家大法!
作为老百姓,生命是父母给的,你可以作,可以任性,父母给的教诲你可以不以为然,但是,绝不能用生命去触犯法律,任何问题都需要迂回,需要时间来解决,不疼惜生命的人永远不会疼惜身边人,永远不会疼惜这个世界。
我想,我们所能回报父母的,就是珍爱自己的生命,我们能给这个世界留下的,不是劣迹斑斑的作恶多端,而是父母留下的教诲和美德,是爱与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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