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时
万历十六年(1588),努尔哈赤攻克完颜部(王甲部)。
加上之前努尔哈赤攻克的苏克萨浒部、归降的董鄂部、哲陈部、浑河部,努尔哈赤已经统一了建州女真的大部分势力,相当于建州左卫和建州右卫,他完成了塔克世和王杲的愿望,统一了建州左右卫。
万历十七年,努尔哈赤被授予建州左卫都督佥事,不再是建州左卫指挥使,明朝加上了都督,这说明了明朝默许了努尔哈赤成为建州女真首领。
后来的兵部尚书王在晋在他的《三朝辽事实录》对这一事件的评价有七个字:
以此遂雄长诸夷。
凭借这个都督佥事,努尔哈赤从此成为称霸女真的首领。
看起来这句话似乎没错,但是我们不妨细细品读一下,王在晋认为是明朝授予努尔哈赤都督佥事才使得努尔哈赤成为了女真的霸主。
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一目了然,王在晋的意思是努尔哈赤成为女真霸主,不是因为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女真,不是因为手底下兵强马壮,而是因为明朝封了都督佥事,也只是因为封了都督佥事。
这个观点看似中性,没有任何其他意思,但是王在晋这个评价是持批评或者说是否定的。
我们都知道,后来后金起兵,成为了明王朝灭亡的一大重要原因,兵锋势不可挡,明军屡战屡败,王在晋对于整个辽东战事是持悲观态度的,他认为辽东已经无局可守,无计可施了,而且王在晋后来退出官场,时任兵部尚书的他曾经的军事战略(固守山海关)在后世广为诟病,《三朝辽事实录》作为他晚年赋闲在家,结合他自己的经历、在庙堂之上的见闻、,写出的一本综合明朝三朝在辽东的战略布置和战事,其中有很多他的看法和意见,那么,王在晋有没有可能为自己辩护或者说为自己解释呢?
这个可能是有的。
对于辽东后来的一发不可收拾,时人很多都如王在晋一般,把帽子扣到辽东之前的地方长官头上,下一任怪上一任,上一任怪上上任,自己打不过后金是因为前任“养寇为患”,“养虎自重”。
不是后金太强大,而是前任太坑爹啊!
一来二去,这“养虎为患”的责任就落到了当时的蓟辽总督、辽东巡抚、辽东总兵的头上。
有人说李成梁是“不世之名将,万世之罪首”,是汉奸是败类,没有他就不会有努尔哈赤的崛起。
努尔哈赤成为建州左都督佥事,是明朝主动提出的,准确地讲,是辽东方面有人主动提出后,经中央审议批准的。
汉奸!一定是汉奸!
这“汉奸”有两位:一位是辽东最高军政长官,蓟辽总督张国彦;另一位是辽东最高行政长官,辽东巡抚顾养谦。
他们之所以主动提出,不是因为收了努尔哈赤的银子,而是因为努尔哈赤确确实实符合升官的要求:
第一条,努尔哈赤平日表现很好。有时候手下人抢劫了汉人的财物牛羊,俘虏了百姓,努尔哈赤立即送还,严令部下不得再犯,并把屡教不改的五十人处死,以头颅送给明朝,表明自己的忠心,是“内向诚矣”。
第二条,关于努尔哈赤祖、父的死因,事实是误杀,而辽东方面的奏报却并非这样。他们上奏给中央的是:
觉昌安塔克世在征讨逆酋阿台的战役中作为我军的向导,不幸一起死于战火(并死于战火),努尔哈赤作为他们的后人,祖上是有功劳的(盖世有其劳),不是无名的蛮夷假冒的。
凭借这一点,在努尔哈赤袭职的时候给予建州左卫都督佥事,都是没有问题的。(即当与之都督,亦不为过)
第三条,按照程序应该晋升。根据《大明会典》,女真三部如果送还被虏的汉人百姓,给赏赐;不愿意领赏的,按照情况给予百户、千户、指挥;如果处死自己部族内进犯汉人地区的属下,把进犯汉人劫掠汉人的属下交给朝廷,向朝廷报告情况给朝廷带路替朝廷消灭逆酋,凭借这三点中的任何一点,可以晋升都督。
这三点,努尔哈赤都做到了。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祖上为明效劳,自己忠顺有佳,也立下了功劳,所以应该给予努尔哈赤都督签事的职位。
而在两年之前,顾养谦还上书朝廷,谈到努尔哈赤恐怕会成为一个祸患,建议朝廷多加考虑,如今却上书为努尔哈赤求官,能让他的态度这样转变,只有一个原因:
努尔哈赤确实忠顺有佳,不容他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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