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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时“物业交接”一定不要忽视

房产交易时“物业交接”一定不要忽视

作者: 忍耐坚持 | 来源:发表于2016-12-12 17:37 被阅读184次

            这里提到的物业交接不单指的“物业费”,而是指二手房在交易后原房主配合现房主把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结清并更名的流程。

           物业交接的注意条款最好在签买卖合同时就体现出来,以免房屋交易后再去物业交接时突然蹦出来高额欠费情况,再碰上一些不讲究的原房主...那就得不偿失了。也许您会认为这些费用不多,也欠不了几个钱,这样想您可就错了!水、电、燃气还好,一般都不会欠的很多(费用少,欠到一定程度就会强行停止使用,也没有滞纳金),但物业费和暖气费就要注意了。

            先说物业费吧(没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除外),有的业主从买房后没住过也没交过物业费,一欠就好几年...当然前房主不交时,物业可能拿他没什么办法,但是新业主想在物业处更名的时候,肯定是要把之前欠费都补齐,才能变更。退一步说吧,小区物业这边不更名可以忍,但是很多小区在物业处买水和电,不把物业费补齐,水电都买不了。

            另一个应注意的就是取暖费,这话题我比较擅长就多说几句。像廊坊这边,住宅性质的暖气费是22每平(商铺是38每平),我们这边的政策是从2011年到2015年这五年是收空置费的,也就是说这五年原业主不用暖气,也需要每年都交20%的基本热费,例如:一套房子是100平米,一年取暖费是2200,再乘以20%,基本热费费率就是440每年,如果五年没交就是欠2200。还有一些老的房子,热力管道没有分户不能单独关阀,也就是说他住与不住暖气都是热的(默认在用暖),只要不交费就是欠的全额暖费,同样拿100平米的房子来说,如果不交费一年就欠2200。我经历的有些住户恶意欠费欠个10来年的,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少说也上万),也许你会说原房主欠费你也欠着不就得了,但它和物业情况差不多,你想更名或是继续用暖就必须把欠费补齐。。。所以说一定要在合同标注好,如果有欠费一定让原房主给你结清。

              以上就是我觉得要注意的点,事情看着小但是并不小,谁也不愿为别人的欠费买单吧。所以合同一定标清楚,以免以后有纠纷。还是那句话买房是个开心的事,别因为前期的一些不谨慎,而影响了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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