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观看许多影视剧时,我们常常听到有钱有势的地主被称为员外。那么,员外究竟是什么人呢?
员外其实是一种官职。在三国时期,魏国最早设置了员外散骑常侍,后来晋朝初年又设置了员外散骑侍郎。南北朝时期,还出现了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等新的官职,它们都带有员外的字样。那么,员外的含义是什么呢?

它其实是一种额外增设的官职,并不在编制之内。在隋朝开皇六年公元五六八年,隋文帝在尚书省各部设置员外郎一人,作为各省的次官。在唐宋辽金元明清的制度中,郎中和员外郎都是六部各司的正副主官,当时的员外还掌握有实际的权利。然而,到了明朝以后,员外开始变成一种闲职,不再与科举相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外开始与财富联系在一起。明清时期,有钱的地主和商人可以用捐献银两的方式来获取员外的官职。因此,员外的含义逐渐失去了原本的实际含义,变成了土地豪绅的代称。在明清的地方社会中,地方员外往往扮演着政府官员与民众之间的中介人角色。由于乡村社会存在着官不下县的现象,政府官员很难对农村进行实质有效的管理,不得不依靠当地的地主豪绅的势力。地方员外世代居于此地,熟悉乡里的风俗民情,并且与乡里社会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因此,官府与地方员外合作,也容易取得当地百姓的信赖。一方面,地方员外可以传达政府信息,消除官民之间的隔阂。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有力量保护自己和百姓,他们也往往作为地方利益保护人的身份出现。地方员外站在乡里的一边,成为了政府官员与民众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护地方秩序和利益。博弈于利益,重新构建与政府的关系,地方乡贤有权出入衙门,他们有权利直接上书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此来代表地方利益并反映民情民意。虽然确实存在一些残暴的地主剥削乡民,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员外们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主导了大部分公共事务,如组织安全组织、修建工程、调解纠纷、设立道德教化经济互助公益慈善组织等。员外的职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负责地方安全组织,组织乡民修建坞堡壁垒,抵御土匪侵扰,或组织乡亲们团练与土匪作斗争。在湖南,团练与湘军在打击太平天国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员外们还负责兴建工程,如兴修水利、铺路建桥,以及调解乡里的纠纷。一般的乡里纠纷由家族内部的长辈进行调解,超出家族范围的纠纷则由当地有威望的员外出面调解。此外,员外们还负责设立道德教化经济互助公益慈善组织。如宋朝开始出现的相约、明朝的申明亭,地方设立的社仓以及员外担任的社长或仓正等。公益慈善组织如义仓、义塾、义学等也是他们的职责之一。因此,员外们在古代社会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员外地主的势力逐渐走向了没落,最终被历史淘汰。我们不能轻易忘记这一特定的阶层在中国历史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存在和贡献,为我们的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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