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写在前面
美国真的是一个很奇葩的国家,从它的名字就能感觉出来,什么美利坚合众国,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众多国家?我们经常在大片里看到 FBI(联邦调查局)的身影,那为什么叫联邦调查局?联邦和州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为什么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并且州长还不怎么待见总统?
想要了解这些奇葩问题背后的逻辑,我觉得可能首先要搞清楚美国“是怎么来的”。
接下这几期基本上算是《费城风云:美国宪法诞生史》这本书的读书笔记。美国宪法从诞生到现在经过了两个多也纪,除了二十七条修正案以外没有任何改动,这其中前十条还是其诞生四年后一次性通过。穿越了两个多世纪,美国宪法最初成文的七条法案一字未动,放在今天仍然不过时,仍然在维护着美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要我说,美国今天的繁荣,真的要感谢二百多年前那些聚在费城唇枪舌剑制定宪法的国父们。这片蛮荒之地上的乡巴佬,对自由和远方有着不切实际的追求,但是万万没想到,在华盛顿眼里也许只能坚持二十年的美国宪法,居然二百年之后仍然焕发着活力。这一段美国宪法诞生的历史,除了让我们搞清楚开头那些奇葩问题之外,或许也能让我们瞥见美国强大背后的基石。
1 制宪会议前的美国
早期的美国只是一片蛮荒之地,欧洲人自从发现了美洲新大陆之后,便开始陆续向这里移民,更准确地说是殖民,其中大部分殖民地是英国人建立的。18世纪前,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陆续建立了十三个殖民地,全都分布在这片大陆的东海岸。地图的形状差不多是这个样子。右边粉色的区域就是当时的十三个殖民地。
这些殖民地天高皇帝远,虽然号称是英属殖民地,但是实行的是自治政策。虽然名义上是联合殖民地,但是其实这十三个邦千差万别,各有各的利益和想法,俨然就是十三个国家。实际上,如果不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几个邦可能永远都不会想到要联合起来这回事。
1774年,英国作死一般地通过了五个法令,规定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这可直接惹怒了这帮乡巴佬,要知道,许多人背井离乡来到这蛮荒之地,就是为了呼吸自由的空气。有一个细节可以让我们感受一下他们对于自由的这种渴望:“五月花”号最早一批来到美洲的是一百零二人,一个冬天过去,就只剩下了四十四人,但是第二年春天“五月花”号再次来到这里的时候,却没有一个人愿意跟着船长回到英国去。即便是死,也要葬在这自由的土地。
不过他们也没有马上抄起家伙就干,而是向英国国王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希望废除这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其实这很合情合理,毕竟英国长期花着殖民地人民纳的税,却不允许议会里有他们的代表。现在你连军队都要开到我的家门口了,我请个愿也不算过分。
只是英王乔治三世根本不理会这些情愿,继续作,宣称必须通过战争才能决定殖民地的去留问题。于是“列克星敦的枪声”响了,我们中学课本里那个砍樱桃树的华盛顿,就在这个时候被任命为大陆军的总司令。战争初期的时候还诞生了赫赫有名的《独立宣言》,出师有名嘛,有了正义力量的附体,打起来也名正言顺一些。
第一步,宣称独立,第二步呢,肯定是得联合。要知道当时的英国可是世界头号的强国,十三个殖民地若不联合起来肯定是毫无胜算。于是,战争打到第三年的时候,大陆会议(这个,就理解为殖民地的临时联合政府吧)通过了一个叫做《邦联条例》的东西,第一次把这十三个散漫的邦联合起来,虽然它仍有很多弊端,但是好歹也算是一个同盟了。
这个《邦联条例》就是后来美国宪法的前身。
2 "邦联"还是“联邦”
《邦联条例》生效后,美国的名字就诞生了,叫做“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那么这个State该如何翻译,显然现在我们都知道State是州的意思,但是在《邦联条例》诞生后,宪法诞生前这段日子,它到底是什么呢?应该是邦,有点儿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United States也应该译作“邦联”(即邦的联合),因为《邦联条例》规定,这些联合起来的邦“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独立、领域与权利”,除非它们同意将其让出。说白了,这其实就像现在的欧盟,各个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主权,但是为了某些共同的利益组建了一个联盟。所以不管它们有多United,这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那直到什么时候才能叫做“联邦”呢?是宪法诞生之后。有了全国统一认可的一部宪法之后,各邦不再拥有自己的主权,而同意组成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这个时候State就变成了州,真正意义上的美国才算诞生。
所以我们现在来理解“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名字,就会明白为什么叫合众国了,因为在联合之前,人家确实就是一个个独立的小国家,为了实现美利坚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走到一起,高举美国特色的伟大旗帜,从此树立了一个联邦制的典范。
这一期就到这儿,下一期将说一说制宪会议开得有多么寒酸,敬请期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