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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之【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阅读摘记

《史记》之【曹相国世家第二十四】阅读摘记

作者: 苏缘sharon | 来源:发表于2021-12-09 06:53 被阅读0次

    原文:

    惠帝二年,萧何卒。参闻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於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郤。至何且死,所推贤唯参。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

    译文:

    惠帝二年,萧何去世。曹参听到这个消息,就告诉他的门客赶快整理行装,说:“我将要入朝当相国去了”。没有多久,朝廷派来的人果然来召曹参,曹参离开时,嘱咐后任齐国丞相说:“要把齐国的狱市作为某些人行为的寄托,要慎重对待这些行为,不要轻易干涉。”后任丞相说:“治理国家没有比这件事更重要的吗?”曹参说:“不是这样。狱市这些行为,是善恶并容的,如果您严加干涉,坏人在哪里容身呢?我因此把这件事摆在前面。”

    曹参起初卑贱的时候,与萧何关系很好,等到各自做了将军、相国,便有了隔阂。到萧何临终时,萧何向孝惠帝刘盈推荐的贤臣只有曹参。曹参接替萧何做了汉朝的相国,做事情没有任何变更,一概遵循萧何制定的法度。

    苏缘曰:

    狱讼需审慎,若不然,未足刑狱者,使人深陷牢狱之灾,高墙内身心煎熬。

    若坐事不及斩首,使人身首异处,更为冤上冤,肉身不能复位,眷亲悲苦无量杯。

    更甚者,后越狱,仇怨胚芽长成参天之树,有待一日冤冤相报。

    市集交易之所,为百姓家财丰收之地,也为国家谷仓疏通之地,若未审慎待之,于国家百姓,耗损不可度量。

    萧何虽与曹参有郤,然以社稷为重,且死,所推贤唯参。曹参,以社稷为重,品性谦卑,不以官威择用“新官上任三把火”样式而更改法令,却遵循萧何约束,无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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