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写作班的同学交流,很多人表示懒得写了,没有最初的激情了,因为不能变现。对此我是理解的:就像看见一个女孩儿特漂亮,很多人喜欢,于是也想追,鲜花、巧克力、甚至项链戒指都准备好了,可是追了数月,她还是不愿接受,特没面子,不追了!
我只能说,你不是真的爱这个女孩儿,并不想和她结婚,只是想跟她上床!
写作就像追女朋友,如果不是真心喜爱,最好别碰!自媒体的兴起,造就一大批富豪作家,靠写字实现梦想和财务自由并不是神话。于是很多人蠢蠢欲动,报写作班,开公众号,写简书,豆瓣,百家,头条......俨然全民写作的节奏。这本无可厚非,作家也要吃饭睡觉,也需要房子车子票子面子。但还是感觉这个社会太浮躁、太功利,一段时间见不到回报的,直接放弃;还有投中了几篇大号的,干脆直接做了写手,每天只想着稿费,写一些迎合大众的文字,自己的公众号却荒废掉。
这些,都不是写作本来的样子。对于你真心喜爱的人,你并不只是想泡她,而是想跟她结婚,跟她生儿育女,过一辈子!
我们只羡慕咪蒙一条广告费68万,但请看看她自述的简历:
1995-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中文系。继续旷课、继续散漫,唯一拿得出手的经历是成为哲学控,手持柏拉图、尼采、萨特装高深。仗着擅长考试,被保送至本系读研。
1999-2002年就读于山东大学中文系,主攻魏晋南北朝文学。发现相比魏晋文学更爱魏晋玄学,毕业论文《阮籍诗歌与玄学本体论》,一堆“有”、“无”、“形”、“名”blablabla成功把答辩老师们闪晕。
2002年起,任南方都市报深圳杂志部首席编辑。
在《女报》长期负责撰写“读经典”栏目。
......
不是发自内心的喜爱,就不会有长年累月的坚持,自然不会有今天的咪蒙,而我们往往只看到她的光鲜亮丽。
写作,是她的挚爱!
写作就像追女朋友,如果不是真心喜爱,最好别碰!再说剽悍一只猫。他的公号一年涨粉64万;他的付费社群1500/人/5月,在只招陌生人的情况下,4天收了200多人;他的广告转化率奇高,曾在24小时内卖掉3600份课程,接个卫生巾的广告,也一次性卖掉2200套!
然而,曾经他也是不名一文。那时他跟我们一样,常常窝在自己的小窝里,日复一日地伏案长写,奋笔疾书。也曾徘徊在迷茫的边缘,常常在深夜里痛哭,甚至还反复陷入严重的抑郁状态。
他说,未长夜痛哭者,不足与语人生。
我相信,对于写作,他也是爱到了骨头里!
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必须成为咪蒙或猫叔,但我们至少应该看到他们光环背后的努力与对文学的热爱。
最近加入了猫叔的饭团,开始只是好奇饭团是个什么样的东西。结果,第二天对猫叔路转粉。
他说,学写作,文字基础很重要。有空的时候,可以翻翻字典,熟悉字词用法。还可以看看《成语大词典》《咬文嚼字》。
瞬间泪目。
上学的时候,痴迷于阅读、写作,到了高中,更是时常抱一本厚厚的《现代汉语词典》不放,抄成语、典故,沉醉于文学的世界而不自知。原来,那时候没有目的没有技巧的学习,才是真爱,才离梦想最近!
他还说,写文章,最重要的是传达思想,文笔不一定得多好,但是文字一定要简洁流畅,内容要通俗易懂,有用有启发,多讲故事,多举例子,多打比方,最好还要幽默点儿。
要多看符合以上要求的作品,比如刘墉的的文章。然后可以做这样的练习:每天手打他的文章,每天打2000字,打完一句,停,把这句朗读一下,然后继续打。直到打够50天10万字,再看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会不会得到提升?
试问,有谁会这样做,坚持50天,500天,5000天,结果会如何?
就像追女朋友,就要研究她的喜好,知冷知热,始终如一。短时间上不了床就放弃,永远也追不到;短时间就能上床,也未必敢和她结婚吧?
写作就像追女朋友,如果不是真心喜爱,最好别碰!托尔斯泰说,一个人只有他在每次蘸墨水时墨水瓶里都留下他的血肉,才应该进行写作。看到这句话,我想到了曹雪芹。真爱一个人,你会为她掏心掏肺地付出,甚至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套用一句很有名的话:成功的路上并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不多。不必在乎眼前的得失,一年后,两年后,三年后......再回头看,坚持写作的人还会有几个?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不是真心喜爱写作,就像不是真心想娶一个女孩儿,最好别碰她,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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