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道歉就够了吗?

作者: 80a6c79c1cd5 | 来源:发表于2018-08-27 11:05 被阅读87次

    今年五月,郑州一名21岁的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强奸并且杀害了,事件引发全网关注。迫于舆论压力,滴滴公司在事后发表声明,表示愧疚和道歉,并承诺整改。

    这样的事,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已发生过多起滴滴车司机性骚扰乃至强奸、抢劫乘客的事件,只不过没有像空姐遇害事件这样引起广泛关注罢了。

    这样的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事隔三个多月,浙江乐清赵姓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被杀害,再次引发全网关注。

    迫于压力,滴滴公司再次发表声明,表示愧疚和道歉。

    而这期间,不知发生了多少类似事件,只不过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罢了。在这位乐清女孩遇害之前,就有一位林女士曾坐过犯罪嫌疑人所开的滴滴车而遭到该司机图谋不轨。

    侥幸逃脱的林女士事后将此事投诉至滴滴平台。但显然,林女士的投诉没有引起滴滴的重视,否则滴滴就应该对该司机进行审查,在此期间禁止其继续接单。如果这样,那位乐清女孩也就不会遇害了。但没有如果,那位女孩已经遇害了。我们只能希望,以后可以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至少减少发生的概率。

    五月份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滴滴表示过要整改。我不清楚他们是怎么整怎么改的,也许针对上次事件人们所提出的质疑,加强了滴滴车司机的信息审核,隐藏了一些乘客的个人信息。但即使如此,那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远远不够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滴滴必须建立一套对乘客安全的保护机制,比如提高滴滴车司机的准入资格及严格审核司机认证信息、对乘客的投诉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设置一键警报功能、像出租车那样公开嘀嘀车司机的必要个人信息等等。像这些措施,都是可以做到的,为什么没有做?

    因为这样做会增加运营成本?那么请问,是节约成本重要还是乘客人身安全重要?又或者,你们根本就没想过应该这样做,因为你们根本就没有那种要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的意识?

    从滴滴平台对林女士投诉信息的漠视,以及女孩失联后其好友要求提供司机车牌信息以便报警立案时滴滴客服的敷衍了事来看,滴滴显然没有从上次空姐遇害事件中吸取教训,没有对“如果出现乘客人身安全可能遭受到伤害这一情况”如何处理进行过相关的准备和员工培训,如果有为乘客安全负责的意识,何至于如此?

    说起来,也不只是滴滴这样,在我们大中国,像这样不负责任的企业遍地皆是。所以我们看见到处是假冒伪劣,地沟油假大米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我们都见惯了,习惯了。消费者习惯了,监管部门习惯了,企业自己也习惯了。因为习以为常了,所以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也变成正常的了。所以大家都觉得一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司不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否则,为什么上一次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滴滴居然可以一点责任也不用承担,甚至许多人还为滴滴辩解:他们没有违法。是的,按照相关法律条规,他们好像确实没有违法,所以不用接受法律的惩罚。但这难道不正是更可怕的事情吗?不用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居然是合理的,不违法的,这难道不是更可怕的事情吗?

    讲开去,为什么在这片土地上大家都习惯不守规则,为什么流氓无赖到处横行无忌?答案很简单:因为在这里,普通人的维权成本实在太高,相反,不守规则、耍流氓的违法成本则实在太低太低了,甚至公然在高铁上霸座也只需交罚款200元。

    如果是在国外,这个流氓估计得终生进入黑名单吧?如果是在国外,滴滴这样的公司会怎么样,我没调查过,不便妄言,但想必不可能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的。

    那么,作为生活在国内的非富非贵又非外国友人的普通人,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当然,首先是提高警戒意识,尽量保护好自己。其次,如果法律不能让这些企业对消费者负责,那么消费者就应该团结起来,抵制这些无良企业,用市场的力量去迫使他们进行改善。再者,就像鲁迅先生说的,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尽量关注这些事件,为之发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让有关部门听到人民的声音,并且做出行动。

    这样,也许有一天,在这片土地上,普通老百姓就可以降低维权成本,其生命财产安全也能够像外国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样重要,一样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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