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高价彩礼之痛,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离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这两种情况由法院酌情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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