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偶然的意外,可以突然终止一个人的生命,让与他息息相关的亲人悲痛一辈子。
劳容枝案掀起的波澜之中,小木匠陆中明和他的家人,就是这个“偶然的意外”。
本来在市场上揽活养家糊口的陆中明,突然被凶残歹毒的法子英以干活为借口带到出租屋,然后被当成替罪羊杀害。
陆中明被害的时候,他们的大儿子七岁,小儿子四岁,小女儿才两岁。
从此以后,失去丈夫的妻子朱大红独自抚养三个孩子。法子英虽然被绳之以法,但是,他的同伙劳荣枝逃走了。
如今劳容枝出现在审判庭上,朱大红已经将陆中明的三个儿女抚养成人。
劳容枝哭泣着道歉,但表示“只有三万块钱”,对朱大红家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无能为力;朱大红让儿子去出庭,自己忙着去上班。
在生活的重压之下,曾经年轻的朱大红仍然和当年一样心碎,不过她曾经的悲痛欲绝,如今有可能表面结痂,但内心的伤口依然血流如注。
劳容枝请求法庭原谅。在最后陈述中,劳荣枝表示对不起:“向受害者家属表示哀悼和深切的同情,说这句对不起,迟到了二十年”。说完,劳荣枝情绪失控,失声痛哭,并称:“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
庭审最后,劳荣枝请求法庭“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让我回馈社会”。
无论是什么理由,陆中明的生命已经消逝,对朱大红一家的伤害已经不是可以用金钱代替;劳容枝无论拿什么来赎罪,都不足以抵消掉她的罪恶。
饶恕劳容枝,就是一种异样的怂恿。但是,剥夺劳容枝的生命,除了起到震慑作用,引起世人警惕之外,是不是可以还有其他方法,既达到警醒作用,又让受害者家人得到更多弥补?
毕竟,法律的作用是让坏人得到惩罚,让更多人能够保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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