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英文名id)这个概念,当代心理学界认为它是由弗洛伊德于一九二三年在《自我与本我》中提出的心理学名词。它与自我,超我共同组成人格。不过,刚开始传入中国时,我国著名心理学家高觉敷翻译为“伊底”。高老先生认为,弗洛伊德用“伊底”所表达的,是一种先于“我”之产生的状态,是一种无“我”的状态,是一种最为原始的混沌状态,是 潜意识中最深层的境地。在“伊底”的状态,并没有任何“我”,根本不存在“我”。他所使用的“伊底”,是取之于我们汉语中的成语的“伊于胡底”。它所表达的本意,正是所有存在中最深层的地方,深的不能够再深的地方,是在潜意识型态下的思想,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即人最为原始的、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
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位于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与欲望构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
可见,本我是人格中最早,也是最原始的部分,是生物性冲动和欲望的贮存库。所以,本我有人又称之为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 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 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是一切 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 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就是满足个体生理上的生存以及发展(包括实现有机体生理上内在平衡达到优化所体现出来的本能价值需求有序性、层次的价值实现)。
比如,因为空气中的氧气不足以满足人体需要时就会想办法去实现满呼吸新鲜富含氧气的空气来满足的驱动力;饮食得不到满足而饥渴时会就会产生表现为通过吃喝这种行为来实现的内在驱动力;性欲饥渴时就会表现为性冲(驱)动。
但满足人体生理需要的物质体现出来的价值性是有顺次以及层次性的,比如,人体从物质满足需求次序中会以先轻最重、先急后缓以及先大后小的效率来排排,比如在①空气、②水、③食物、④住处......中,一般会从①→②→③→④→......的次序或层次实现,这是人类在进化中就先天赋予的本能驱动力,叫力比多(libido)也译为利比多、里比多等。
对于利比多的作用,正如茨威格在《精神疗法》一书中作了形象透辟的分析,他认为:“人不想要永恒,尤其是灵魂并不渴求精神生活:它只是受欲望驱使盲目地渴望着。普遍的渴求是所有心理生活的第一下呼吸。就像身体渴求食物,灵魂也渴求欲望。利比多,这一原始的欲求,灵魂无法抑制的饥饿使它迎向世界。”所以,精神分析学认为,力比多是一种本能,是一种力量,是人的心理现象发生的驱动力。
据近几年前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30岁的席耶塔斯在全国直播的电视镜头下,在水下憋气长达15分02秒,创下了当时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而一般来说可能只要5~8分钟左右停止呼吸就会对脑部造成不可逆性的损害,但是也有在水里淹了十几分钟救活的例子,不过一般这种人都会有后遗症。据观察统计一个普通人在没有任何食物和水的情况下,能维持3天的寿命,如果只喝水,能生存7天。所以,一位生物化学教授也发表看法说:“饥饿状态下生命极限是7天。”
显然,这里人类对不同物质的价值次序所体现的轻重缓急以及大小就出来了。这些都是来之于本我先天遗传(DNA)的生物面决定,有些动物比如骆驼在对水的需求驱动方面与人类就存在差异,双峰驼的驼峰可以储存40公斤脂肪,在炎热缺水的时候,这些脂肪便会分解成骆驼所需的营养和水分。骆驼能在10分钟内喝下100多升水,同时排水少,夏天一天中仅排尿一升左右,而且它们要在体温约40度时才开始出汗,并不轻易张开嘴巴,这些就使骆驼能在沙漠中坚持8天不喝水也不会渴死,如果在休息状态下可能可以活几十天。
由此可见,对氧气需求的满足相水和食物相比其体现在本能上的价值次序是更前的,只不过普通人由于在地球上的生活中的氧气相对充足我们人类的不需要去有意识有目的获得就可以在人体生理本能的一呼一吸中得到补充,所以,一般人从来就没有为氧气的需求苦恼过。但由于人类的“性欲”则是在日常生活以及文化中影响力巨大。这也难怪弗洛伊德会把人的一切行为都不蒙上性欲的色彩,在性欲后面藏着一种名为“利比多”(libido)的潜能,它驱使人追求快乐原则,释放本能。他把利比多看做是性欲的原始动力,无论是生的本能还是死的本能,它们的能量或势力都来自利比多。弗洛伊德将力比多定义为包含于所谓的本我,即精神内部主要的无意识结构中的本能能量或动力。他指出这些力比多驱力可能与现有的文明行为规范相抵触,这些规范在精神结构当中表现为超我。
为什么说,本我与超我会产生相抵触?下面我从营养学和医学以及心理学来分析。
但如果作为一个男性饮食中吃了含过多雄性激素的食物,如动物内脏、牛羊肉、鹿茸、雄鸡等,导致雄激素分泌过多其典型症状就会可能导致脱发、体毛旺盛、性欲较强。如果是男性雌激素过高,就会体毛减少,声音变的尖细,睾丸变小,精子数量减少,容易累,心情易变等症状,乳房发育,性欲减退,性功能障碍。
女性则相反,雌激素高,性欲极度旺盛;女性的雄性激素过高会可能导致卵泡发育不正常,没有正常的排卵,出现月经不调,影响怀孕,导致多毛,长痤疮,肥胖,也会产生导致性欲降低。
这就是说,当一个人如果从长期饮食或某些导致偏离正常状态即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会引起性欲会偏低与偏高的,为了使其平衡,如果是在不与现有的文明行为规范即超我相抵触时,他/她的行为只能是通过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来改变自己的这种生理状态,比如,通过长期饮食营养调理,也可通过相对快速的药疗,当然,有些性欲旺盛而无法平息的也可能会通过激烈运动发泄来转移,还有静坐、冥想、瑜伽等使自我从相对有意识状态逐渐通过反省、喑示与自律神经处于同一状态,发挥潜意识的功能来作用于有机体从而起到自我恢复的状态,许多训练有素而又无婚姻或独身的宗教人士,虽然没有性行为,但往往正是他/她能通过结合素吃等不引起性欲偏高甚至雄激素相对偏低的自我调节方式来达到“禁欲”的,通过许多媒体上我们经照会看到许多著名宗教人士,尤其是佛门的部分男性高僧在演讲佛经、佛理时其面相和动作行为都给人一种柔弱的印象,比如,胡子少、动作女性化等,我想可能有因为与长期纳入雄激素食物较低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却情不自禁的以自尉来释放过多的荷尔蒙,这种以青春期的未婚人士居多。这是自我控制使本我的驱动力(力比多)不与超我(现有的文明行为规范)相抵触不损他的行为,只不过,营养和健身以及禅坐冥想的方式比较被社会所提倡,而药疗以及自尉的方式则是比较不健康的体现,有些人自尉过度会产生心理不健康,而药疗服用激素过量则会带来负作用。不过,以上相对于让本我与超我(现有的文明行为规范)相抵触损害他人的行为相比,这种只求自我与本我获得快乐(效用)的行为则更加应该受到道德了,一个人以发泄过多的荷尔蒙达到内分泌内在有机体平衡产生快乐的满足感(效用)的体验,而强制不愿意与其产生性关系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我们在社会法律上的定位就是属于强奸,所以,这种人因为在社会中所产生的行为构成了损害他人和社会(总效用)的行为,尽管暂时纵欲利于他本人自己获得暂时的快乐,但接下来由于导致自身受到道德与法律的惩罚成为社会公敌,所以,也就最终损人不利人(总效用为负)了。如果是与相爱的人发生这种关系,使互相之间在满足自己的同时也满足他人获得快乐(效用)体验,则由于利人利已(总效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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