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的设立

作者: 单狐山主 | 来源:发表于2020-08-08 07:01 被阅读0次

    开宝四年(971年)开始在广州设置市舶司,市舶使由广州知州兼任。据陈振孙言,市舶司初建时的主要目不在于牟利。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凡蕃商船舶驶至广州,先由市舶司抽取货物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其余货物折价交易,而这类交易皆由官府控制,私自和蕃商交易者计值满百钱以上就要论罪。

    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官府放宽限制,蕃货除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鼍皮、珊瑚、玛瑙、乳香之外,其他货物都可以自行交易。后来又对蕃商行招徕的政策,雍熙(984-987年)中,太宗遣内侍八人携带敕书金帛,分四路前往海南诸国,吸引诸蕃商来宋进行贸易。

    这一政策颇有成效,诸蕃商纷沓而至,对外贸易相当繁荣,广州成为当时重要的港口城市,往来中外商人很多。

    据《萍洲可谈》载,诸国人至广州,当年不回去的,称为往唐。他们聚居之地称蕃坊,并置蕃长一人,负责管理稽查蕃坊公务,并招邀诸蕃商人。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广州的扩建,此时的广州分为东城、子城和西城,比唐时大出好几倍。尽管如此,广州仍难以接纳日益增多的来往商船,于是,真宗时在东南沿海的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设市舶司,其所行对外贸易法与广州相同。

    这里对南海诸国蕃商开放,更主要是接待北方来的日本、朝鲜商船,是宋与日本、朝鲜贸易的中心。广州、杭州、明州三地市舶司的建立,促进对外贸易额的增加。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皇祐(1049-1053年)中,每年进入境内的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有53万多。时至治平(1064—1067年)中,又增加10万。

    仁宗时,常有船舶到福建福州海口进行交易,官吏也派人用钱物购买蕃商之珍珠、犀象、香药等物。神宗时,蕃船及广东海商也纷纷前往泉州交易;泉州的海商往往不经广州市舶司的允许就将货物运回本地贩买。

    熙宁五年(1072年),诏发运使薛向即建议在泉州设市舶司,由于广州市船司亏岁课20万缗,不仅没有批准置泉州市舶司,还有人建议罢明、杭二州市舶司。

    时至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才置市舶司。地处北方的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境内),神宗年间不过是个沿海小镇,随着南北物资交流的增加,这里很快发展起来,广南、福建、淮浙一带的商人,用海船载着香药等诸色杂物,同京东、河北、河东三路的商人所运丝帛绫绢等物交易,使板桥镇成为一个“买卖极为繁盛”的地方。于是有人上书,若板桥市舶法施行,则海外诸物积于府库里者,必多于明、杭二州,而且可以免去走私犯法,亦可保证上供之物,不受道路风水之险。

    元祐三年(1088年),在板桥镇设立舶司。北宋末年,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附近)“蕃商船舶辐凑往泊”,成了一个新的外贸港口,所以在这里也设市舶司。因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很多沿海地区成了交易场所,所置的几个市舶司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故依具体情况,在镇江、苏州两地,朝廷允许市舶司办理对蕃商的贸易。而江阴军(今江苏江阴)等地,虽未设立类似市舶司的机构,外来海商亦可在此进行大宗的贸易。

    另外,市舶司还办理蕃商到内地贸易之事。崇宁三年(1105年),规定蕃商想要到其他的郡贸易者,市舶司发给通行证,但不得挟带禁物与奸人。而海船欲至福建、两浙贩易者,广南市舶司给防船兵仗,给予人身保护。对于出海贸易的本国商人也有立法。

    元丰二年(1079年),"规定去高丽贸易的商人,所载物资达五千缗者,必须在明州登记领引,方可发船,如果没有领引而出海贸易,就用盗贩法论处。

    南宋时,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较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物质基础。南宋朝廷为解决财政困难,大力提倡官员和沿海商人招诱蓄商到南宋贸易。

    高宗曾说,广州如果管理得当,蕃商往来频繁,可以“动得百十万缗”。

    据绍兴末年(1162年)统计,福建、广州两市舶司每年得息钱200万贯,其中大都是广州市舶司所得,它的收入确实“倍于他路”。两广除广州外,钦州(今广东钦县)、廉州(今广东合浦县)及海南岛也是海商出入交易的主要地点,交趾(今越南境内)商人经常从海路到钦州做生意。

    福建泉州市舶司,自建炎二年(1128年)至绍兴四年(1134年)共收息钱98万贯。南宋中期以来,泉州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有36艘蕃舶入港,是一个“以蕃舶为命”的城市。

    两浙沿海由于对外贸易的发达,在明州、临安(即杭州)、温州、秀州(今上海境内)及江阴军五个地方设立市舶司。市舶司还在一些县镇设立市舶务,如华亭市舶务一度设在通惠镇。

    隆兴二年(1164年),有臣僚上言,提到市舶司近来“抽解名色既多,兼迫其输纳,使之货滞而价减”,原来以货物之十五分之一为关税,后来是十分之一,再后则对宝物施以重税,如犀牙,十分抽二分,四分还得换买,对真珠虽十分抽一分,但要有六分换买。这样海商所赚无很少,恐怕影响海上贸易,要求市舶司采取措施,促进海上贸易的发展。

    六年,下诏诸市舶司纲首能招诱舶船抽解货物累价至五万贯以上者,可以补官,以此鼓励诸市舶司招诱诸蕃商来宋贸易。

    市舶司抽解苛严时,收入增多,但这不会持久,因为有的商人或者不来贸易,或者进行私下贸易,即便抽解较宽松时,这种走私活动也不曾间断。走私不仅减少宋廷的收人,而且使大量钱币外流,其中以铜钱尤甚,这对宋朝廷无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市舶司的设立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ensqd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