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伟艺 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应当最迟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们说的及时,是指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那么,未及时签订的话,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
对此,《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都有相关规定。我们在实务中也接过这方面的咨询,代理过相关的劳动纠纷,总体而言,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5个方面:
第1个风险,是可能要支付2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化了这个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不仅要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支付2倍工资,还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第2个风险,是可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支付2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再次明确了这种情形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3个风险,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各地的劳动法规,还规定了此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8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处以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4个风险,是很可能面临败诉
最近接到过劳动者咨询,问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可以。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一般都会留下工作痕迹,入职手续、工作服、工资、工作记录等等。而且现在都是信息化时代了,很多工作都会体现在电脑和手机中,证明工作记录途径较多,并不难。
其实在劳动纠纷中,难的是企业。有一些媒体报道过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数据有一些差异,但基本在70%以上。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大概率败诉。虽然每个案子情况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体而言,法律也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第5个风险,是很可能面临更多损失
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过,有些企业管理者觉得反正都要赔偿这些损失,干脆让劳动者去申请仲裁,然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之后再给钱,意图让劳动者付出更多的代价。
但是,这样的做法也会让企业付出更多代价。
例如,企业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来代理,这就需要支付费用。就算安排员工处理,也需要安排人力物力。
而且,一旦要开始劳动仲裁和诉讼,大家都会变得“较真”,企业在用人方面的合规问题也将面临考验。我们近期代理一个劳动仲裁,劳动者委托我们申请,主要请求是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但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还存在加班且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企业不仅要补发加班工资,还得双倍支付。
不仅如此,企业可能还要承担劳动者因为处理纠纷所承担的费用,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将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有效防控上述风险的措施并不难: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要签,但劳动者不签,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应当怎么处理?我们下期将探讨这个话题。我们的法律顾问专栏每周三更新,如果您有兴趣,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敬法(jingfa-2019)。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