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知乎看到这个问题,一时兴起写了一点 关于这方面的东西。也与诸君商榷。
这个问题严格说起来其实是哲学、伦理学的问题而不是摄影本身了。我斗胆说几句。
在伦理学上其实很早就有一个类似的悖论:Trolly Problem。Philippa Foot在1967年提出了这个悖论,也即铁道上有五个人即将被电车碾死,你的选择是扳动扳手将火车引向另一个只有一个人被捆在铁道上的铁道或不作为地看着五个人被碾过去,也即在五条命和一条命里选一个。但是造成的结果是不论你选择了五条命还是一条命,你都不得不背负“我害死了生命”这个良心上的谴责,唯一的差别是你参与乃至主导了一个人的死亡,还是因自己的不作为导致了五个人的死亡。
举起相机拍还是放下相机救人也是一样的命题。不管是有名的《饥饿的苏丹》,还是大大小小的摄影课程里都经常提到的摄影师应不应该放下相机救一个马上要被烧死的人,我们很容易基于功利主义(为免歧义特说明:中性词,无贬义,也可以译作效用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伊壁鸠鲁)去谴责一个摄影师——照片没有了可以再拍,人死而不能复生,显然生命的效用高于一张照片。也会有人基于同一种思路去谴责摄影师——拍了照片才能唤醒更多的人,一个人的生命比起一个群体的改善并不那么重要。前面的答案里很容易能看到这两种思路,造成的结果是不管怎么做摄影师里外不是人——就像电车难题里在铁道边的那个人一样。但是实际上先不提这种高度抽象化的情况真正出现的机会是否有那么大,John Mill那种“幸福是一切人的最高行为指标”本身到底有多可靠也是一个值得质疑的内容。更权变地说,如果那个“一个人”是你的家人,而“五个人”都恶贯满盈,这时候功利主义就很容易陷入矛盾中——即便基于边沁主义,我们也很难真的对人的生命赋予一个效用。
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基于道德责任论来看这个问题,会显得更为简单,如果电车难题里一个人和五个人的命是平等的呢?或者说那个《饥饿的苏丹》里的苏丹女孩和千百万正在忍饥挨饿的苏丹难民是平等的。你会发现这个问题根本没有办法解决。
事实上也不需要解决。既然不管怎么做都是错的,那么在当时做出一个选择去执行就好了。具体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依据的可以是最司空见惯的效用理论,也可以是伦理学上许许多多其他的理论。
这里我要引申一点到摄影上面的东西。推荐题主看看《论摄影》,我这里斗胆乱总结一下桑塔格的观点,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作为主流的西方摄影已经放弃了本身的道德包袱,换句话说Eugene Smith拍摄传世佳作《洗澡的智子》,你可以认为他希望改变水俣村村民的灾难生活,但也不妨认为他只是为了记录,最单纯的记录。在拍摄的时候摄影师当然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但是这不等于他个人有义务去救助这些村民。更进一步来说,Robert Capa也没有义务拉那个死在冲锋里的共和国士兵一把。通过摄影改变社会在二十世纪中页以前曾经是摄影的一个重要理念,但是渐渐的至少在西方它已经开始放下这个包袱。记录本身是纯粹的,独立而抽象的,摄影师本人在其中所赋予的情感经过了作品被他人认知之后产生的效果已经脱离了记录本身。所以说摄影师的两个选择,包括救人和拍摄,都不具备绝对的第一性,只是一个个人选择的结果。相比之下,有很多其他的东西可能占据更高的优先地位,比如说绝对紧张的情势,比如说摄影师的身份(如果是职业摄影师的话往往没得选择只能选择拍摄),比如拍摄和救助之间的难易对比,乃至于在那一刻摄影者本人的冲动,都具有比这种道德选择更高的优先权。
总结性(或者说比较说人话地)解释一下,就是说拍摄和救人之间本就没有高下先后,自己选一个就行了,也并不会有什么必然的道德包袱,除非你给自己施加了这样的包袱。
网友评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释疑。关于写作过程中笔力有限导致的理解分歧向您致歉。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