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远离《职务侵占罪》

作者: 潇湘妃子power | 来源:发表于2020-05-21 09:44 被阅读0次

    听朋友说,他认识的一个人(张三)今天被刑拘了,(张三)已经在前工作单位离职了近一年了,竟然被前单位给起诉了,(张三)在原单位的职位是销售,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大约50万的资产,然后被公司起诉了,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并下达了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这个人如果证据确凿无疑是要被判刑的了。

    来我给大家脑补一下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几种表现形式?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二)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三)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五)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六)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七)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八)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九)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十)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十一)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十二)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十三)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十四)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十五)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十六)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十七)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十八)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三、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 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即6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100万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是不是以为(张三)已经离职了,好像前公司的事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了。其实不然,刑事犯罪,就算你离职了,只要在案件的追诉期内,原单位有证据就可以起诉你。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识别什么事情是违法和犯罪。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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