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父在观其志”这话,是说当父母在面前的时候,要言行一致。父母死了,于三年之内,无改于父之道,说得到做得到,经过三年这么久的时间,感情没有淡薄,言行一致,一贯做法,这就是孝子。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之用,和为贵”,这等于礼的哲学。礼是干什么的?是中和作用,说大一点就是和平。这也就是礼的思想。人与人之间会有偏差的,事与事之间彼此有矛盾;中和这个矛盾,调整这个偏差,就靠礼。那么法律也就是礼的作用,法律的原则之下,理国乃至办事的细则,就是礼的作用。“和为贵”,就是调整均衡。
“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中国文化中称先王,不是指哪一个皇帝是先王,“先王”这两个字,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传统文化”、“中国文化”的意思。中国文化的先王之道“斯为美矣”,最了不起的,我们人文文化的建立比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更早。“小大由之”,无论大事小事,都要由礼的精神来处理,失去了礼的精神就不行,一定出毛病。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是讲相当矛盾的道理。我们经常看到“矫枉过正”四个字,“枉”是歪了,看见事物歪了,必须要矫正它;矫正得过分了,又是歪了。换句话说,不是向这边歪,就是向那边歪。总之“过正”就是歪。礼也是这样,要中和,过分地调节也不好。一个青年一点不懂礼貌固然不对,但他一天到晚都讲礼貌,太多礼了,人家就要误会他拍马屁,所以“知和而和”,对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调整它。但过分地调整就错了,“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礼义的基本精神,是调节一件事物,中和一件事物,但是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又要重新把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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