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中国的一大发明,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自汉代开始采用笔试来选拔人才以后,尤其是隋唐建立了科举制度以后,考试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试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书法艺术又是考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隋唐科举制度的建立对隋唐书法的繁荣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考试是选取优秀人才的一种直接有效的途径,而科举考试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王朝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这在当时是一种新兴的制度,它也是中国的独创,堪与中国的四大发明相媲美。它萌芽于南北朝,始于隋,成于唐,经宋、辽、金、明,一直延续到清末与封建王朝相终了。
追溯漫长的中国古代史,人才的选拔制度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阶段才出现了科举考试的方式。从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两汉的征辟察举、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直到隋朝才出现了科举考试制度。因此我们说科举制度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科举制度一出现似乎就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青睐。科举制度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起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止,在中国的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 年。可以说,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科举制度为我国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教育的兴盛,以及文学艺术的繁荣和辉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科举制度的出现
隋建国之初,曾一度沿袭曹魏的九品中正制,这一制度弊端百出,门阀士族把持朝政大权、品评人物不重德才,只看门第尊卑,从而形成了“上品无寒士,下品无土族”的局面。
《晋书‘刘毅传》载,九品中正制逐渐“尊士胄,卑寒士”,专为门阀士族服务。西晋太康五年(208)尚书仆射刘毅曾尖锐指出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今之中正,不精不灵,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颂与者,获虚以称誉;所欲下志,吹毛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不实,衰者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贷赂自通,或以计办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隋文帝杨坚登基后,整顿律制与官制,创立了以考试任官的科举制,特设国子监作为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子监下,首创了书学、算学和律学等专科类的中央官学,与传统的太学、国子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形成“六学”系统,标志着隋朝科举制的开始。
唐承隋制,继承了隋朝的开科取士制,并遂步使其完善。众所周知,唐是一个“尊崇儒术,兼重佛道”的朝代。繁荣的时代背后必然会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在印刷术尚未大行的情况之下,由于统治阶级的喜好,经文的校勘统一,大量的书籍和文书的抄写,佛经对国内外的传诵,官吏的选拔及培养等,在这些需求与追求之间,在实用与艺术的相互影响下,加上“六学二馆”中央官学的作用,书法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及广泛开展。
二、科举制度的内涵
科举制度虽肇于隋,但因统治集团昏庸暴戾,存在时间较短,而到了唐朝才得以走上正轨。因此,唐代科举具有明显的创始性。许多规章制度和办法或直接为后世所沿袭,为后出科举打下了基础。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顺应科举的需要,常科设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科举考生来源分为生徒和乡贡两途。生徒指中央官学和各县官学的应举者。乡贡是指民间各州、县逐级考试合格后举送的举子。相对而言,乡贡占据应举者多数,且此一途径对应举者荩本没有报考条件的限制,因而成为后世科举之主流。明书简称书科,又称明字,主要是通过以书法为专业、以文字学和杂体书法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目的要是选拔典校古籍经书的优秀人才。
《新唐书?选举志?上》曰:
凡学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八条,道十八条为第。
书学教学内容则为:
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
《唐六典》记载:凡明书口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兼口试,不限条款。
明书科及第后,多从九品下官阶,此后很难升迁,应举者较少。
由此可见,在六科中,书算品阶最低,即使考得好也只能获得六科待遇最低的任用。尽管如此,明书在考试中的作用也是重大的。书法的好坏与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命运息息相关。
学子在全国性的常科考试中登科及第后,只取得出身和任官的资格,要想获得官职还要经过吏部的严格考试,即吏部的铨选。铨选考试及格后,才能分配官职,被称作“释褐”,意为“脱去平民百姓的粗布衣服步入了仕途”。铨选一年一选,是吏部考核六品以下文官的一种制度,难度较大。其考试科目,多种文献均有记载,其内容大相径庭,具体如下:
《新晰书?选举志?下》: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辞 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文献通考》卷三十七《选举考?十?举官》:
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
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
四事兼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
考查书和判,通过书写先观其书法是否端庄美观,文辞义理是否通顺,然后再考其身、言,观其形貌是否端正英俊,言辞是否条理清晰。
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云: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篇谓之拔草,中考即授官。即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以《龙筋风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到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已。可见在四项中,书、判尤为重要,它可以先给考官留下好印象,然后再察其身、言,全面衡量合格后,才据不同情况授予不同的官职。这种考试的程序由于,考试的人数众多,吏部往往不能一一铨察其身和言,便会出现仅凭书与判的现象。因此,书和判成了选人与判案的两个方面,书写水平的高低直影响到狱诉文辞的质量。故铨选的关键成了测评官吏才能评判取舍的标准。
铨选不仅考核省试及第待人仕途的考生,还包括对在任官员的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官吏的升降。因此科举考试科目成为封建知以分子取得高官厚禄的门路和阶梯,这对书法的普及起了极大的强化和推动作用。
除铨选外,唐另设有制科。制科,即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集某些名士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在皇帝临时确定科目的情况下举行的,各阶层均可参加,名目繁多,民主性较强。制科年年考录,程序较为简单,一般是开科诏令颁布后,应考者被举荐或自举到京师长安,任殿廷参加考试,登科及第者即被授予官职。在选取善书官吏里,有书判拔萃、善六书文字、辨声象以及毛笔峻拔,超越流辈各科。制科的官阶高于常科,可连续参加,它对发现卓有才能的官吏发挥了很大作用。至于武官改成文官、流外官,一般的令史、书令史的选用也以书法为首要条件。
《唐六典》卷二载:《唐六典》卷二载:
凡择流外官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其工书工技者,虽时务非长,亦叙。”从流外官人流内官则要通过《仓颉》《史籀》编者为上,并人流内为职业。
《新唐书?百官志》中对“小选”有简短记载:
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
从制科选拔人才的情况看,可以说制举是民主性较强的选人手段,同时也可以看出唐代尚书的风气以及皇帝对书法艺术的偏爱和提倡。
由于科举制度的创立,平民庶人有了步入仕途的机会与途径,诱之以利禄,调动了寒门庶族子弟的学习积极性,以至于“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书学面向中下层,招收中下层的地主子弟,明字一科区区九品,不为官宦所重,但都是平民凭一艺而进身之门。
三、科举制度对书法的影响
众所周知,唐代是中国书法楷书发展到顶峰的朝代,其原因除了文字发展的因素以外,其主要要归功于科举制度的影响。科举制度的兴起对书法艺术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由于考试的需要,大家不可避免地要学习和练习书法。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科举制度的兴起促进了书法艺术的繁荣。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科举制度的兴起为书法的繁荣营造了一种积极的社会氛围。科举成为士人傲为人言的出路,因而对科举具有新意义的书法的繁荣则势在必然。书法是古代学府中具有新意义的书法的繁荣则势在必然。书法是占代学府中的主要学科之一,科举铨选以身、言、书、判为标准,“楷法遒美”是铨选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书法教育机构也开始出现。唐代设立京师弘文馆,由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等书法家讲授书法。以后,各代亦有所因袭,这也使士庶学书风为之大振。书法成了一门普及的艺术,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这种全民学书的风潮影响下,唐代高手云集,诸如“唐楷六大家”,他们都是后世学书法者效仿的楷模。
其次,科举引导了书法潮流。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的选官制度具有通向权利与荣耀的神秘力量,其号召力不容忽视。借助科举自身的特殊地位,它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过其他因素无法企及的作用。马克思曾说,上层建筑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也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自唐始实行科考,楷书的作用就受到极大的重视,士人争相习之,致使唐代的楷书成了后人难以逾越的高峰。与此同时,在科举考试中胜H{的擅书者的书法又影响同时代和后世的人们,于是他们的作品便引起人们竞相学习和评赏,心慕手追,如《初唐四家》因书风俊秀圆润被朝廷视为金版玉册。
科举对隋唐书法的影响主要有以上两个方面,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科举制度导致书法的繁荣是出于一种实用功利的目的,而正是这种实用功利的目的的存在,使唐代的楷书发展达到了顶峰。如科举制度里“楷法遒美”的要求,对当时书风有巨大的导向力,使文人习书,不论是教还是学都偏重于楷体,反映了唐人对楷书的追求。书法史上,唐代的楷书成就登峰造极,成为楷书的“法度王国”,与之相应的是名家辈出,群星灿烂,佳作层出不穷。譬如,“初唐四家”一一欧、虞、褚、薛,中晚唐时期被誉为“颜筋柳骨”的大书法家颜真卿和柳公权都是通过金榜题名而名闻天下的。他们成为朝廷重臣,也是以楷书闻名天下的大家,他们在楷书创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们的作品成为书法史上楷书的经典。
由于科举制度为社会习练书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唐代不仅楷书的发展达到了顶峰,而且与之同时,行书、草书、篆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张旭、怀素的草书,李阳冰的玉箸篆皆为后世膜拜。由于书法艺术的繁荣,与之相适应的书法理论著作也随之产生。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罐的《书断》《书估》《书议》等堪称古代书论史上体系最完备的书学文献,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书法源史论、书家批评论、书法审美论的专著。此外张彦远的源史论、书家批评论、书法审美论的专著。此外张彦远的《法书要录》汇辑了自汉以来许多书论名篇,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书法理论遗产。这些著作为历来研究书法者奉为圭臬。总之,在唐朝不管是书法创作还是书法理论都因科举制度的盛行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总而言之,辉煌的唐代书法艺术为我们树立了书法史上的一座丰碑。繁荣的唐代科举为我们留下了不尽的探索与追问。当今学界也就其书法的独特性、广博性、重要性及现实性展开广泛研究,成果丰硕,为我们更好地了解隋唐的科举打开了便利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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