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扩大规模,需要成立自己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一般有成立分公司或设立子公司两种方式。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一般是通过母公司控股或通过协议来对子公司产生控制,或者由母公司独资另行设立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两者在财务制度上或许有一些区别,公司经营者往往对财务上的区分较为熟悉,但是却忽视了两者在法律责任上承担的不同,在此,特针对法律责任的区分进行说明。
分公司属于公司下辖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的关系就像大脑与肢体一样,是一体的,所以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如果出现了法律纠纷承担责任,或者是被行政机关吊销、处罚等,都会影响分公司的运作。子公司则不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就像父与子的关系,虽然两者之间“有血缘关系”,但是父子之间是两个人,所以两者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中,如果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导致母公司与子公司混为一体的,则涉及公司的混同。实际经营中常见有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母公司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则会导致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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