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作者: e09d33d9b68c | 来源:发表于2018-02-23 10:35 被阅读22次

    著:戴彬彬

    根据《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等历史典籍整理而成。

    很多人一看到监察二字便会联想到现在自中央至地方各级的纪委监察机关,那么唐朝的监察体制及相关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我从有关的官史中进行了调查整理大致有以下的认识。

    唐代的监察制度是以官吏监督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内容的监察制度,自太宗至玄宗前期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在当时的政治领域中起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1)监察机构隋炀帝改官制,以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共掌监察。唐朝废谒者台、司隶台,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增置右肃政台,后仍复为御史台。玄宗初年,以保留在东都洛阳的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亦称东台或留台。

    御史台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置1人,从三品(御史大夫不常置通常以御史中丞代行);副长官为御史中丞,置2人,正五品上。下属有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办公处所。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除了主持本部门公务,另有三项职掌。

    其一,与刑部尚书、大理寺卿组成三司,联合审理案件(后御史台在明清两代为都察院)。

    其二,奉帝命审查囚徒。

    其三,受理御史奏弹之事。鉴于御史大夫不常置,御史中丞久而久之便成为实际长官。一人在京城负责御史台事务,一人在东都负责留台事务。

    御史大夫相当于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委主任,御史中丞相当于中央纪委常委、监察委副主任、侍御史相当于监察委委员。

    三院御史,侍御史主弹奏,殿中侍御史主殿廷秩序,监察御史主巡察。

    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权限较大,例如韩愈、柳宗元、刘禹锡等曾任监察御史一职。

    御史台纠察内外官员,职任颇重。为防其恣意专横,又有尚书左、右丞对御史台进行监督的规定:"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殿中侍御史中专置2人分知东、西推,监督太仓、左藏库出纳。同时,尚书省刑部还有比部司,为专门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相当于审计局)。

    武则天时,增创了知匦制度,奖励官民告密检举成为御史台之外的另一条监察渠道。

    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武则天命将作监铸造铜匦,分东、南、西、北,接纳四方投书。设知匦使1人,以谏官掌领其职,接受臣民投诉;设理匦使1人、副使2人,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1人兼领,处理来自官民的投诉。

    (2)  言官制度唐太宗兼听纳谏,推进了言官谏诤制度的发展。

    在决策的中书、门下两省,设置专司规谏讽谕的职官,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均分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

    谏官两省对置,更有利于减少决策的失误。散骑常侍,左、右各置2人,正三品,多安置元老旧臣,规讽过失者少,侍从顾问者多。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官、谏职。

      《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

      《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

    谏议大夫,左、右各置2人。正五品上,是最重要的谏官。魏征、褚遂良、韩瑷、来济等,都任过此职,再逐步进至宰相。

    补阙、拾遗,武则天时始置,左、右皆各2人,分别为从七品上、从八品上。

    谏官言事,一是廷争,二是上封。廷争,即在朝廷上当面直言皇帝过失。太宗时,"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对于军国大事有所谏议。上封,即书面指陈为政得失。玄宗曾下敕令:"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有门司不得有停滞。"

    谏官言事,一是对皇帝规谏,一是指斥宰相过失。每逢廷议,"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

    在宋朝仁宗时期曾准许御史、谏官风闻言事,但若被查证为诬告。则会被剥夺一切官职勋爵薪资。

    明太祖曾也允许御史越级上告,但自明成祖后基本上流于形式。详见《明史》《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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