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刚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作者: 08a5769aaf8a | 来源:发表于2019-02-19 06:45 被阅读13次

      2006年至2015年,姚刚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同时,2007年姚刚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2015年11月13日晚,一则消息炸开了整个周末。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姚刚是迄今为止证监会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将近3年后,姚刚案终于宣判。2018年9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股票、证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证券交易非法获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

    本案中被告人姚刚恰恰利用了其特殊身份,泄露内幕信息,非法获利。构成了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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