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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一段时间,我在年龄稍长同学们的记忆中都是这样一个形象:穿着一双反帮皮鞋,见人就踢。
如果我的记忆没有出现差错的话,我的这双皮鞋应该是那个时期、我所读的那个小学校唯一的稀罕物,当时一定是遭到同学们的围观和议论的罢?正如后来,我常与他们一起,围观那些觉得稀奇古怪的东西一样。
那是我从贵州初到云南,准备在外公家这里上学时候的事情。一开始,我不单是不适应学校的环境(我没上过学前班和幼儿园),对外公家这边的许多东西都是陌生的,包括日常的饮食,比如说苞谷饭,我要适应好久,才学会食用并爱上这种特别的主食。
我想,当时我之爱踢人应该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吧,因为骨子里我是个羞怯的人,我怕被人围观,怕别人对我指指点点,也许,还因为我还听不懂他们说的当地方言。那时候,不单是同学们这样说话,就连我们唯一的老师,教三个年级,并且是全科的老师,是我本家的四堂哥,讲课时用的是土话,所谓的拼音,基本上是一种变了调的,如今听起来很奇怪的拼读。
许多年后,许多同学都在口音上被人辨识出所接受的教育背景,而我的普通话虽不标准,但很少有人能听出来我是那里的,这要归功于我对影视作品中人物台词的模仿,竟然把乡土口音慢慢地纠正过来。
我的故乡不止一处,无论是生长的地方还是精神故乡。因此,也就没有强烈的故乡情结,少有那种回溯旧地的悸动。我能渐渐丢掉乡音,说一口家乡人眼里的“外地话”,也许是一种精神的逃离吧?
乡间有句俗语:头大当官,脚大当蛮。意思是脑袋大的人有前途,而脚大的人,是下苦力的命。在外公家的那些年,我头大,肚子也大,其时是当时营养跟不上才至于此。显然,我也受了这句话的影响,记得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穿二十一公分半(33码)的鞋子并以自己的脚小暗自为荣。如今,我既没有当官,也没有当蛮,倒是我的脚,因为穿不合适的鞋,致使大拇指的指甲往肉里长,着实困扰了我多时。
反帮皮鞋就象是一个代表,意味着我开始与以前那种小县城的见识分别,完全被乡村的困窘和匮乏生活所笼罩:好长一段时间,我接触不到自行车,因为在老家这里,反而更像是“地无三尺平”的所在,没有可资骑单车的路,就连山顶上的街坊上,也见不着有人骑自行,因为出门就是坡道,还有湿滑泥泞的粘土稀路。马车和拖拉机压出的车辙沟壑,足以让小狗们在里面洗澡,因此,那时最常看见的日常路景就是人们推拉各种陷在泥潭里的有轮车。
皮鞋是一种中看不中用的物什儿。论轻便,它不如抓地稳固的胶钉鞋;论防水,它又不如高筒的水鞋;最后一个最重要,就是它太贵,又比不过价廉物美的解放鞋。所以,皮鞋在这里是一个异类,是一个格格不入的外来物种。即使那些当老师、当干部的清闲人,他们也只在天晴无雨的日子穿一下白白净净的回力鞋,这应当是那时最“高档”,也是最应景的脚上装束了。
与我的皮鞋一起消逝的寻常物什儿,还有电视、皮球,会跳的弹簧玩具……
我已忘记这双皮鞋到底陪伴了我多久,毕竟那时是长身体的时候,应该穿不了多长时间。如若不是别人对这双鞋有这么深刻的印象,我早已对它置之脑后。想不到,当年我不以为然的一件简单穿戴,造成别人眼里如此傲娇任性的印象。我以为属我优势的东西,倒成为我融入新环境的障碍。
这是我童年记忆里所穿的最后一双皮鞋。下一次再穿这样的反帮鞋,要等到我作为北漂,在工地上搬砖的时候。
22/11/4
反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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