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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迁补偿,娘家人要与我反目

为了拆迁补偿,娘家人要与我反目

作者: 喜若盈盈 | 来源:发表于2021-05-19 22:17 被阅读0次

    今天,我高兴地回娘家商量拆迁补偿款的有关事宜,却无奈被哥嫂冷言相对。更没想到的是妈妈竟然对我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怎能回娘家要分拆迁款呢?真丢人!”最后,我说了一些话,让他们无言以对。

    我叫孙小玉,广州市南沙区XX村人。前年8月我和老公登记结婚后,一起在广州工作。因为老公的户籍在湖北,为了方便孩子读书,我的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没有迁出。

    今年4月,嫁家所在的村居落实了拆迁补偿的名单和份额。因为我的户口未迁出去嫁家,所以自然也有我的一份。

    今天,我和老公高兴地回嫁家探望父母,顺便跟他们商量关于拆迁补偿的有关事宜。可还未等我开口,嫂子就用双眼斜视着对我冷说:“你想回来分拆迁款吧?”

    “怎么了?我回来分得自己应有的那一份就过份了吗?”我生气地说。哥哥在一旁翘着二郎腿,背对着我,狠狠地甩出了一声:“无耻!”

    我大声地问谁无耻了?没人哼声。仿佛空气顿时凝固起来,家里没了平时的生气。老公按住我,示意不要发脾气。

    然后,哥嫂给爸妈打了个眼色。过了一会,没想到妈妈竟然对我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怎能回娘家要分拆迁款呢?真丢人!”

    听了妈妈的话后,我的泪水止不住滑落下来。“难道我嫁出去了,就不是你们的女儿了吗?我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去,按道理我是应该有份额补偿的,如果你们不给,我可以去法庭告你们!”我非常生气地说。

    “你说什么?告呀,你就告去吧……”嫂子大声吆喝。

    不一会儿,家里乱成一团。老公见情况不妙,赶紧拉着我走人。

    @喜若盈盈  以上是一位朋友的亲身经历。对于这件事情,我想讲几点:

    一、法律明确规定及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女性结婚为由,侵害本集体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2、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外嫁女将户口迁入夫家并获得承包地后,若出现离婚或者丧偶,那么居住地是不可以收回该妇女的承包地的。

    4、外嫁女已将户口迁入婆家,那么当地是要尽快安置当事人所获得的承包地等问题。

    5、农村土地是按当地户籍人口进行分配的,只要户籍没有迁出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权益。

    6、在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分配和划分上,出嫁女跟农村男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外嫁女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要外嫁女并没有进行分户,户口在婆家或者是娘家上,当婆家或者娘家申请宅基地时才会有份。

    出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实行的是自愿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农村女出嫁,并不是意味着户口就一定会迁出去,要是没有迁户口,也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所以,在上述事例中,女主是有权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为了维护亲情,建议尽量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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