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对于很多触犯法律的重罚,帝王都会适度处罚,一般将罪犯家人流放苦寒之地就算是很重的刑法了,很少判处极刑,尤其是宋代。可是发配之地千里之远,路上危险重重,可能没等犯人抵达,就死在路上了,那为何不直接杀掉,非要选择流放呢?
首先的第一点就是体现帝王的仁慈,可以判处死刑却判了流放,这对罪犯是极大的恩舍,留下他们的命,同时也是给其他官员看的,也能在青史留名嘛!
最主要的是,一般发配之地是国家边关地带或是苦寒荒芜之地,边关地带多少和敌对国家时常爆发战争的区域,这些地方本来就是很危险的地方,需要一定的人力冒着生命危险戍边,而那些原本就应该被判死刑的人是最好不过的选择了,在这里还能为国家做些贡献,死了也无所谓。
还有一些是没有战事,但是荒无人烟的地带,这些地域被国家控制但是没有开发,发配的人就是终身廉价劳动力,而且他们免于死刑,也很愿意在被发配地生活,因此增加当地的人口,广大的荒芜之地也能被逐渐开发起来。
不过想来可是苦了同行的衙役了,要是连续接了几个押送流放犯的差事,出去可就是好几年才能回来,媳妇都没准跟老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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