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将兴,必重师而重傅”是《人民日报》针对山东五莲县县教体局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事件发表评论时所引用的一句古语。该话出自《荀子•大略》篇,完整的话是:“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以现代的观点来理解,此话是说国家想要振兴,必须尊敬教师,重视传授专长技术的师傅,教师受尊重,国家的法律制度就能得到保存。国家如果趋于衰败,一定轻视教师,教师不受到尊重,人就会放纵性情,人肆意放纵,国家的法律制度就要受到破坏,所以,尊师重教,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很显然,几千年前的荀子已经充分意识到尊师重教对于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
可是,时间长河的涤荡,古代先人向世人发出的训诫已经渐渐失去了色彩和温度。随着人们自我维权意识的提升,不论什么样的事情,只要对己不利都会搬出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争取利益。从社会进步的角度审视,人们思想意识能够与时俱进是好事,但是什么事情都应该拿捏好尺度,一旦过了就可能变质变味,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就教育领域而言,师生特殊的人际关系和所从事的特殊的劳作决定了教育管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师道与生道之间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相处,遇到矛盾时该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如果以一般性行业的管理思维处理,极容易对教育造成伤害。对教育的伤害,最终还是由学生埋单。
回望近几年教育领域发生的事件,是是非非不断,教育、教师、学生、家长、体罚、惩戒等始终成为社会的热词。原本普通的词汇一旦成为焦点词汇,教育及其相关话题自然而然地就上了热搜。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校闹本应该不会发生的,现在却成为了稀松寻常的事情。由偶然事件变成寻常事件,催生出来的就是不同层次的教育开始变质变味,老师不敢管学生,教师不能管学生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生可以为所欲为,家长可以肆无忌惮,原本简单而单纯的教育领域也开始变得乌烟瘴气。
远的暂且放下,单就最近发生的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两起事件——山东杨姓老师因惩戒逃课学生而受到严惩,安徽铜陵周姓老师因无错承受不住家长寻衅滋扰和恐吓而投江——再一次把教育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就两件事的本身看,只是老师正常的管理学生,因为气愤不过有了肢体的冲撞,结果被家长抓住把柄,大闹特闹,直至达成自己的要求才善罢甘休。反观教育管理部门,对这种事件的处理,则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揪住能够管得住的一方——老师,以“杀一儆百”的决绝对“肇事”老师严惩不贷。结果是两个逃学的学生虽然没有考上高中却进入当地最好的高中,没有过错的老师以投江的方式殉教育之道。老师无错,因为处于弱势地位,你必须受到惩罚;学生及及家长有错,由于处于强势位置,你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一度成为笑柄,却在现实的教育领域真真切切地发生。长此以往,教将不教,呜呼哀哉!
也许正是意识到这两件事情影响的恶劣性,中央两大官媒——《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专门针对这两件事发声,声援老师,客观公正地为老师主持了公道。就教育而言,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教育关系。而学生的天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始终保持明理懂事的态度对待学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的性格不同,成长的环境不同,他们对待学习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式也不同,加上学生的自律性不强,有些学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有的学生犯错误可能是因为不知而犯,经过教育后知错就改;而有的学生可能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就教育的管理而言,遇到那些软硬不吃、油盐不进的学生再有教育的艺术和耐心也很难让他们迷途知返。如果遇到这样的学生,当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导之以行失去作用以后,再不给予一定的惩戒怎么可能还教育以安静和谐。如果听之任之,这种怪象可能像得传染病一样极度蔓延。
自有戒尺始,它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对老师而言,拥有了拿戒尺的权利,就意味着被赋予了特殊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戒尺不是向学生施与重罚的,但它肯定不能形同虚设,高高地举起,轻轻地落下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相关。对老师老师,特殊的职业担当决定了他对学生必须宽严相济,该管时不能心慈手软。这样,学生在成人成才的路上才不至于走很多弯路。如果老师因为怕事而一味地纵容迁就学生,教育的应有之义就很难发挥出来。其实,教师能不能管,敢不敢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者的责任担当。作为老师的主心骨,教育管理者如果始终以敷衍塞责的态度行使管理职权。遇到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先拿教师开刀,以平息民愤,老师也就渐渐失去了激情。为了自保,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很多老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常态。试问,关乎国家和民族振兴大计的教育,如果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生态环境中,怎么可能担当大任。
教育看上去是千头万绪的事情,其实简单梳理之后,教育场域只有老师和学生。至于其他像管理者和家长所扮演的只是为教育正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角色。主体是师生,服务者是主观部门和家庭。如果身份和角色发生翻转,对教育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造成的伤害将会是很深的。
二十年后掌掴老师案的结案,山东对涉事老师追加处理叫停,安徽老师投江案引发的社会大讨论,这些看上去只是林林总总案件中的个案,但是其所引发的全社会对教育问题的大讨论则是持久性的。至于能不能以此为契机,匡正教育陋习,割除教育弊病,公众拭目以待。
(安徽省皖西经济技术学校陈士同)
附《人民日报:善待基层教师,别动辄“追加处理”》:
7月28日上午,山东五莲县发布情况通报:该县教体局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此前该老师因体罚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并追加处理。
撤销追加处理,这一及时纠偏,还了老师公道,也抚慰了人心。
轻率的“追加处理”,本就该及时纠正,但更应反思何以出现这类动辄追加处理的现象?既有规定是严谨的,当地教体局不能像橡皮筋那样随意拉长,更不能像橡皮泥似的想揉捏就揉捏。
一旦任性扩大“自由裁量权”,不仅消解制度尊严,更会造成执“罚”混乱。教体局岂能轻易“拉黑”老师——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处罚有度,不枉不纵,方能服人。
这一事件还引发了教师惩戒权的热议。体罚学生,于法不容,但老师有教育惩戒权,如把正当惩戒动辄扣上“体罚”帽子,会诱导老师不敢管、不想管学生,最终形成多输局面。
“国将兴,必重师而重傅”,依法保护基层教师合法权益,让老师更有动力教书育人,在教书育人中更有尊严和获得感,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原题为《善待基层教师,别动辄“追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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