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金刚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既然不可说,既然“有为法”本身是无效的,为什么要说?《道德经》与《金刚经》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老子与世尊为什么要做这么一件矛盾的事情?
他们得到了“道”(姑且这么叫),“道”让他们理解了自然、社会,甚至权利斗争,一切的一切,让他们不惧生死,让他们掌握了所有的奥妙。他们要把“道”传播出去,但是在这个地方却遇到了问题,因为没有人可以理解已经悟道的人对道的理解。
这个原因,我说不清楚。很有可能道与每一个个体有关系,也可能与一个人的经历,或者领悟能力有一些关系,反正这些先哲认为,他们没有办法把这个东西准确的表达给世人。请自行脑补,向一个天生的盲人准确的描述云彩,或者向一个泼妇讲道理。这很有可能就是先哲们碰到的问题。
于是,他们说“道”是不可说的,然后,后面的内容便是对“道”竭尽全力的描述。
他们描述的方向,大致是对道的应用,就是由“道”所了解的世界,以及受众如何去获得“道”。这是两个方向:
讲由“道”了解世界的,大多去描述了一些问题,如《道德经》中“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wù)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讲的是本质与表象,便是由“道”去了解的世界,《周易》中的种种似乎可以归于此列(乱说)。但是,读者读到这些内容,却往往陷入了“道即规律“的怪论(后面补充)。
另一种讲的是如何悟道,这种讲了种种方式,如何參修,如何思考。相信这些的,往往又陷入了仪式繁复的宗教。
到这里,我认为,对“道”的解释便比较清楚了,它是可能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是一种思维习惯。而先哲所描述的也是这种思维方式(习惯)。
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习惯),是与一个人对事物的理解,生活的经历密不可分的,别人怎么能快速的获取同一种思维方式(习惯)呢?可能这就是道不可说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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