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8:“孔子听讼”一章,郑玄校本放在“与国人交,止于信”之后,“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之前;程子则把他放在经文之下,“此谓知之至也”之上。夫子和他们的看法都不一样,将其单独成章,这是为什么?
朱夫子答:
从传文的结束语考察,不难发现这是解释本末的,在参照经文的结构,传文的前三章解释大学三纲,第四章应该是解释本末,因此我把他摆在这里。郑玄和程子二家之说都有不妥帖之处,故不敢盲从。
问题39:但是,“听讼、无讼”与“明明德、新民”有何关系?
朱夫子答:
圣人德盛仁熟,既已自明明德,必欲天下人都达到至善之地。这样才能畏服天下人的心志,使不敢编造不实之词。因此,圣人审理案件时虽并不比其他法官高明,也就没有案子可审了。
自己已经自明明德,百姓也能自新其德,这才是明明德之本应该有的显著成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而在琐碎具体的案件中争讼辨析,以此来新民,这已经是末了,不是明明德的根本。这就是本段传文解读经文的意图。
乐德乐按:
其一、“仁熟”一词较为少见,似当作“成”解,查南宋著名教育家、理学家陈普(字尚德,号惧斋)有《孟子·仁熟》诗一首,可资参考:
虽然仁道系心根,熟处工夫在所存。
惟是日新常不息,取之左右自逢原。
其二、朱熹在这里的解释本身不免牵强,民既已自新,又何须畏服。
问题39:那为什么传文只解释“本末”,而不论“终始”呢?
朱夫子答:
古人解读经文,只取其大略,不必像你要求的这样琐细。况且,这段文字下面有阙文,你有怎么知道它不是本来就有的,而在流传中丢失了呢?
乐德乐按:朱夫子如此解释,要么强词夺理,要么自相矛盾。
问题40:“此谓知本”,夫子认为这是“听讼”一章的结语,我已经了解了。这句话在郑本中列于“此谓知之至也”之前,程子认为四字为衍文,为什么?
朱夫子答:
因为它重复出现,却没有关联的上下文。
问题41:“此谓知之至也”,在郑本中紧接“此谓知本”,为经文的结语,下面就开始论述“诚意”。程子则删去四字,而把“此谓知之至也”附在“听讼知本”一章后,置于“明明德”一章之前,这一定是有说法的。独夫子凭什么认为他们都不对,自行加以取舍?
朱夫子答:
因为只能这样办。考读经文可知,经文没有继续谈论“知本、知至”的文字,因此郑本把他放在经文之后,显然是不对的。
下文即论述“明明德”,那么明明德必定应该是传文的首章,在它前面如何可以加上其它的文字。
所以,郑氏和程子的观点,我都不能采纳。他们的编排与经传的次序不相合,故本人重新加以编排。
问题42:夫子又是如何知道这是解释“知至”一章的结语,并且知道前面有阙文呢?
朱夫子答:
这是从文义结合下文的内容推论而来,知道这是解释“知至”的,从句法推论,知道这是“结语”;从传文写作的常例推论,知道这里有阙文。
----《我读大学52》
网友评论